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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本《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行政长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所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香港一直奉行简单低税制,以及按地域来源征税。我们的税制便利营商,并为各行各业创造商机,是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基石。
 
  近年来,各地为吸引外地企业而纷纷减低公司利得税率,虽然香港百分之16.5的公司利得税率仍属全球最低之列,但我们必须考虑外围环境的改变。
 
  我们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引入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有助缔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企业可把节省的税款用作提升硬件或软件,从而提高整体营运表现及效率。除一般企业外,利得税两级制亦可透过减轻社会企业的税务负担,支持社会企业的营运及发展,为香港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另外,利得税两级制会带来国际宣传效益,有助推广香港成为首选投资地点。
 
  我们建议将法团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降至百分之8.25,即现行税率的一半,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百分之16.5的税率征税。至于以大多数属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首200万元利润的税率将相应下调至百分之7.5,即现行税率的一半,余下利润的税率则维持在百分之15的水平。
 
  利得税两级制旨在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而不论其规模。适用于法团的第一级税率,即百分之8.25,较行政长官于她的选举政纲中建议的百分之10为低,是希望进一步降低中小企的税务负担。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我们建议加入条文,限制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在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下,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万5千元和15万元税款。假设有百分之20的纳税企业属有关连企业,实施建议会令政府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百分之4。不过,企业可因此而提高整体营运规模及效率,可望日后为政府带来额外税收。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当局亦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