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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5至8及10条及新订的第8A条的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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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5至8及10条及新订的第8A条的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刚才有多位议员发言的时候,提及有关二手宗数的买卖,我希望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回应。二手市场的交投宗数受到多个因素影响,包括市场的状况、一手住宅发展商的销售策略、按揭的安排、总体经济状况和买卖双方议价的策略等等,我们难以逐一衡量每一项因素的影响。推行需求管理的措施,目的是要让大部分的投机者和投资者离开这个市场。政府在二○一○年和二○一二年,分别推出加强额外印花税,旨在减少短期投机炒卖的活动,相比一手市场,额外印花税措施,对二手市场的交投量更加显著。随着短期投机者离开市场,二手交投量自然大幅减少。二○一三年推出双倍从价印花税,其后数年,二手交投量大约维持在每年四万宗左右,二○一七年全年的二手交投量约为四万三千宗。
 
延长处置原有物业法定时限
 
  正如我先前的发言所提到,政府认为延长「换楼期」是可接受的修订。因此,政府不反对涂议员和周议员就此提出的修正案。政府会尊重议员的选择。无论哪一项修正案获得通过,我们都会按议决切实执行。
   
  但我亦想在此机会再次强调,政府不反对延长「换楼期」的建议,并非任何「减辣」的讯号或前奏。政府现时无意「减辣」,并且有决心维持一系列需求管理措施,包括尽快落实新住宅印花税措施,确保楼市稳健发展,防范泡沫风险进一步恶化。
 
豁免地产代理
 
  至于有关涂议员就地产代理提出的修正案和其他议员提出类似的意见,我希望在此重申,地产经纪以見证人身分在臨时买卖合约上签署,税务局不会视之为须负法律责任的人。税务局过去亦并未曾向地产代理追讨印花税。所以,我们认为有关修订其实无必要。
   
  再者,涂议员只是就《印花税条例》附表1下有关新住宅印花税的部分作修订,订明地产代理无须负上缴付新住宅印花税的法律责任;但他无就双倍从价印花税和基本的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作出相应修订。因此,如果他的修正案获得通过,会导致《印花税条例》下的条文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我恳请议员否决涂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政府修正案
 
  我亦恳请议员支持由政府提出,而法案委员会亦同意的技术性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