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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提升税务优惠推动可再生能源及建筑物能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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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建筑物采用具能源效益的装置,促进低碳发展,政府昨日(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案》,建议由二○一八/一九年度起,购置有关装置的资本开支,可由目前分五年扣除,改为在首年悉数扣除。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一日)说:「给予可再生能源装置和建筑物能源效益装置更佳的税务优惠,可进一步鼓励社会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

  为鼓励工商界使用环保设施,自二○○八/○九课税年度起,环保机械设备的资本开支已可在首年全数扣除;同时再生能源装置和建筑物能源效益装置的资本开支则由25年缩短至分五年全数扣除。新建议将划一环保机械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和建筑物能源效益装置的税务优惠安排,以进一步鼓励社会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

  政府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订定二○二五年减少能源强度四成的目标。当局正透过不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达致这进取的目标。

  如要享有建筑物能源效益和节能装置的税务优惠,有关建筑物必须在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的自愿性「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注册,并获得建筑环境评估证书(例如「绿建环评」(BEAM Plus) 证书),证明达到一定评级标准。这些评级标准全部均高于法定要求,故达到这些能源效益表现标准的建筑物可获得较佳税务优惠。详情可参阅机电署网页: www.emsd.gov.hk/sc/energy_efficiency/energy_efficiency_registration_scheme_for_building/index.html

  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装置,如太阳能光伏板和风力发电装置,均可获得上述税务优惠。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推动政府建筑物、场地及社区设施等设置可再生能源设施。有关的预留总开支会由2亿元增至10亿元,供政策局及部门申请使用。预计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落成后,每年最少可产出超过600万度电。

  黄锦星说:「推动社会各界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的绿色建筑,是缓减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政府会以身作则,并鼓励社区参与,携手发展可再生能源和节能。」
 
 
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