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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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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实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建议的三项税务优惠措施,

 (一)容许夫妇各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二)容许企业购置环保装置的资本开支,由目前分五年扣税改为全数在一年内扣税;以及

 (三)扩展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下债务票据的税务豁免范围。

   首先,个人入息课税属税务宽减措施,可减轻个别人士的税务负担。现时,如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根据《税务条例》均有应予评税的入息,二人又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夫妇须一同提出申请。为了令已婚纳税人的评税安排更具弹性,政府建议放宽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限制,容许已婚人士各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至于就企业购置合资格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方面,政府建议容许其资本开支由目前分五年扣税,改为全数在一年内扣税,以鼓励企业购置该等装置。推广使用环保装置有助达到《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所订下的降低碳强度目标。

   最后,为进一步推动本港债券市场发展,条例草案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以优化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包括将全数利得税豁免的范围,由原来年期不少于七年的债务票据,扩展至所有年期的债务票据,以及除现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讬管和结算的票据外,容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债务票据享有税务豁免。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三项税务优惠措施将由二零一八/一九课税年度起实施。

   主席,我们已于本月六日向立法会发出参考资料摘要,解释对《税务条例》的修订建议。我希望得到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以早日落实《财政预算案》建议的三项税务优惠措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