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税务(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令》刊宪及实施

*********************

   《税务(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令》(《命令》)今日(七月十三日)刊宪并开始实施。《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公约》)将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在香港生效,使香港可有效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所提出的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和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方案。

   政府发言人表示:「《公约》提供多方平台,让参与的税务管辖区可与其他参与方就评税和征税事宜商定各种方式的征管合作,包括交换资料。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124个税务管辖区已参与《公约》。」

   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就《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作出的声明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经合组织登记。该声明载有根据《公约》就香港作出的保留事项和声明。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央政府向经合组织交存有关香港进行自动交换资料的生效日期的单方面声明。政府发言人补充:「我们感谢中央政府把《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

   为使香港如期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命令》须于刊宪日(即今日)开始实施。政府将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把《命令》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香港亦会在《公约》的基础上进行BEPS方案中的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和自发交换税务裁定资料。按照在《公约》下所作出的保留事项,香港将不会向其他税务当局提供有关税收申索/罚款和文件送达等方面的协助。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