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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八题:利得税率两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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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于二○一七年年底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利得税率两级制(两级税制),使适用于法团及非法团的首200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可减半。政府的修例建议旨在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政府当时预计实施两级税制会令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两级税制现已生效,并适用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年因实施两级税制而减少的利得税收入,以及该金额占税收总额的百分比为何;
 
(二)有否评估两级税制的成效及相关数据,包括(i)不同规模公司的应缴利得税款额、(ii)本地及非本地企业的数目及(iii)企业在本地投资的规模在实施两级税制前后的比较;及
 
(三)两级税制实施至今,政府有否了解各持份者对该税制的意见和建议;会否因应近年社会情况改变、多项税务措施相继落实,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环球税务提出的建议及要求,就两级税制进行检讨?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政府于二○一八年年初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利得税两级制税率,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00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而其后的利润则继续分别按16.5%及15%征税。利得税两级制由二○一八/一九课税年度起实施。
 
  利得税两级制对政府税收的影响于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中首次反映。根据税务局的资料,二○一八/一九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收入约1,560亿元,利得税纳税人约146 000名,当中约89 000名利得税纳税人以两级制税率评税,占总数约61%。政府于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的利得税税收因而大约减少了60亿元,约占利得税税收总额近百分之四。这与我们早前估计利得税两级制的实施将减少利得税的收入相若。
 
  在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前,我们曾向专业团体和商会介绍新措施,商界普遍欢迎这措施,认为有助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及缔造有利营商环境。由于利得税两级制刚实施两年,关于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评核仍在处理中,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利得税两级制的实施情况,目前并没有计划检讨。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