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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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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基金迁册机制,让现有在外地以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正如我刚才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时已提及的背景,由于香港现行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尚未设有迁册机制,所以我们有必要修订法例,让现有符合资格的外地投资基金,可在香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基金迁册后须在指定限期内在其设立地撤销注册。迁册来港后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持续性会同样获得保留。
 
  此外,我们会藉这项立法工作,修订《商业登记条例》,让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有限合伙基金注册和商业登记,以利便业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申请已有类似的安排。
 
  这条《条例草案》为香港带来的好处,我刚才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时已有所提及,我在此不再重复。这条《条例草案》同样获得业界及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支持。正如我刚刚提到,许多离岸基金正在寻求合适的注册地点,这个机会稍纵即逝。海外主要的基金服务中心均已设立类似制度,香港实在有必要尽早设立基金迁册制度。因此,我殷切期望两条条例草案得到议员支持,让草案尽快完成审议,并且获得通过和实施。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