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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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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五月十日)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就《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主要是优化有关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具资格办公室)和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的管理及控制、拥有权以及有关指明信托的条文。修正案适当地采纳了法案委员会和业界的意见。法案委员会亦对修正案表示支持。
 
  正如我刚才在恢复二读辩论时提到,修正案主要涉及三方面,旨在配合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的实际运作及需要,为业界的营运提供更大弹性,以提升税务豁免制度的吸引力:
 
(一)第一方面的修正,是以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是「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条文,取代「中央管理及控制」条文,让更多家控工具(包括在海外成立的家控工具)在符合《条例草案》订明的条件下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二)第二方面的修正,是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可享有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最多百分之二十五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须符合的条件包括(i)家族成员须对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合计最少百分之七十五的实益权益;及(ii)(一名或多于一名)与家族无关连人士对具资格办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的总百分率不超过百分之五。这项修订将可利便家族的慈善工作;及
 
(三)第三方面的修正,是就涉及家族的「指明信托」的控权架构提供弹性。具体而言,如控权架构涉及一个或多于一个「指明信托」而不能应用《条例草案》的有关推定条文,经税务局局长在考虑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特别是有关架构内各实体之间的关系)后,信纳有关家族中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极有可能享有《条例草案》订明的实益权益百分比,则就有关具资格办公室及家控工具而言,相关家族成员即被视为符合有关实益权益要求。
 
  此外,政府亦建议就《条例草案》提出草拟方面的技术性修订,以厘清家控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就私人公司进行的某项交易如不符合税务豁免条件,并不会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合资格交易。
 
  主席,法案委员会已审视并支持上述修订。我恳请议员通过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