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柏良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房租税)。关于酒店业的经营状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二五年七月至今,每月香港的酒店及宾馆的以下资料:(i)酒店及宾馆数目和(ii)其所提供的房间总数(按有否缴付房租税列出),以及(iii)政府所征收的房租税金额(以表列出);
(二)鉴于酒店房租税征收已达一年,政府有否检视税收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如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多少个拟建或兴建中,并已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的酒店或宾馆项目;该等项目中,(i)正处于建造阶段的项目数目及其所涉及的房间数目为何(按预计落成年份列出)、(ii)有多少个项目已搁置兴建或未有完工日期,以及(iii)有多少个项目属过去两年获批准建筑图则的新建项目,以及其预计可提供的房间总数为何;
(四)有否就未来五年酒店及宾馆的房间供应情况作出评估和制订目标;如有,有何措施达到相关目标;
(五)有否统计,过去三年申请改变用途的酒店或宾馆数目,以及改变后的用途和涉及的房间数目为何;
(六)鉴于政府曾于二○二五年九月十日答覆本人书面质询时表示,房租税会拨归政府一般收入,政府会视乎不同政策范畴的需要,整体考虑如何分配资源,但有酒店业界人士反映行业竞争竞烈,当局会否考虑将房租税的收入用以推出针对性措施,以推动旅馆业的升级转型(例如资助智能酒店设施或绿色认证)和提升业界的长远竞争力;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政府在第(六)项所述的书面答覆中表示,暂无计划调整房租税税率,但有酒店业界人士反映经营环境十分困难,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业界有关调低或停征房租税的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条例》)对酒店和宾馆征收的税项。为配合政府的财政整合计划,我们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税率为房租的百分之三。
就姚柏良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发展局、税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后,我回覆如下∶
(一)由二○二五年七月至二○二六年二月,香港酒店及宾馆每月数目和其提供的房间总数如下∶
| 月份 | 须缴付酒店房租税的 酒店及宾馆数目 (房间数目)^ |
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的 酒店及宾馆数目# (房间数目) |
总数 | |||
| 酒店 | 宾馆 | 酒店 | 宾馆 | 酒店 | 宾馆 | |
| 二○二五年 | ||||||
| 七月 | 302 (86 420) |
138 (3 253) |
34 (6 482) |
1 323 (9 573) |
336 (92 902) |
1 461 (12 826) |
| 八月 | 302 (85 735) |
139 (3 259) |
36 (7 345) |
1 316 (9 537) |
338 (93 080) |
1 455 (12 796) |
| 九月 | 303 (86 243) |
137 (3 504) |
37 (7 435) |
1 315 (9 535) |
340 (93 678) |
1 452 (13 039) |
| 十月 | 304 (86 284) |
135 (3 515) |
36 (7 387) |
1 316 (9 551) |
340 (93 671) |
1 451 (13 066) |
| 十一月 | 305 (86 345) |
135 (3 515) |
36 (7 387) |
1 315 (9 546) |
341 (93 732) |
1 450 (13 061) |
| 十二月 | 303 (86 093) |
134 (3 498) |
38 (7 639) |
1 314 (9 544) |
341 (93 732) |
1 448 (13 042) |
| 二○二六年 | ||||||
| 一月 | 303 (86 097) |
137 (4 245) |
38 (7 639) |
1 314 (9 592) |
341 (93 736) |
1 451 (13 837) |
| 二月 | 303 (86 201) |
136 (4 220) |
32 (7 135) |
1 283 (9 217) |
335 (93 336) |
1 419 (13 437) |
^不包括由相同住客在同一酒店或宾馆住宿不少于连续28晚,被视作长期住房的房间。酒店或宾馆无须就相关房租缴付酒店房租税。由于酒店或宾馆无须向税务局申报其长期住房的资料,因此税务局没有备存有关资料。
#包括《条例》豁免缴纳房租税的酒店或宾馆,即(a)房租的租金低于每日15元;(b)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和经营的社团所提供;或(c)酒店或宾馆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不足10间。
根据《条例》,酒店房租税按季征收,酒店及宾馆东主须在每季结束后的14天内向税务局缴交须缴的税项。政府就二○二五年第三季和第四季所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分别约为1.8亿元和2.4亿元。
(二)及(七)政府在决定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时,已充分考虑税项对旅客及业界的影响。由于酒店房租税仅占酒店或宾馆房租百分之三,并以从价方式征收,所以只占过夜旅客在港消费的一小部分,我们认为不会影响旅客来港意欲。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的统计数字,二○二五年的平均酒店入住率及过夜旅客人次较二○二四年分别上升约百分之二及百分之六。
酒店房租税的实收税款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须缴付酒店房租税酒店及宾馆的数目、入住率及房租,以及有否提供长期住房。
酒店房租税能为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亦不会对普罗市民造成影响。政府认为过去一年征收酒店房租税的运作畅顺,亦符合政策目标,因此现时无计划调整酒店房租税税率。
(三)过去两年,已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及同意展开工程的酒店项目资料如下: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 | |
| 获批准酒店项目数目 (房间数目)* |
4 (703) |
4 (1 187) |
| 已展开工程项目数目 (房间数目) |
0 (0) |
1 (513) |
*房间数目为显示于建筑图则的资料。
上述获批准酒店项目及已展开工程项目均未完工。屋宇署没有备存已搁置兴建的酒店项目及与宾馆相关的资料。
(四)根据旅发局统计,截至二○二五年九月,共有23个新酒店项目正在兴建中,确实完工日期待定,预计合共可提供4 456个酒店房间。
政府会密切留意酒店住宿的供应情况,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供发展商及业界参考以作出适切的业务规划。政府欢迎任何有利于本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并支持为旅客提供更多住宿房间及旅游设施的计划。
(五)政府没有备存申请改变用途的酒店或宾馆数目的数据。
(六)酒店房租税一如其他税收,会拨归政府一般收入。政府会视乎不同政策范畴的实际需要,整体考虑将财政资源按审慎理财的原则作适当分配。
政府一直全力推动旅游业和酒店的整体发展。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向旅发局拨款16.6亿元,加强对外宣传香港旅游业的工作,包括向具潜力的客源市场推广,例如广东省以外的内地城市,以及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中东等新兴市场,透过多项措施提升香港对旅客的吸引力,吸引更多过夜旅客访港留宿。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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