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为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一直推动各地进行自动交换税务资料,并制定共同汇报标准,要求税务机关向申报财务机构收集外地税务居民的财务帐户资料,并与相关税务管辖区每年自动交换,以便相关税务机关侦查和打击跨境逃税。随着共同汇报标准于二○一六年纳入《税务条例》,香港自二○一八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
经合组织自二○二四年起,就香港实施共同汇报标准的成效展开第二轮成员相互评估。经合组织认为香港应加强识辨申报财务机构,并认为香港的罚则较其他税务管辖区温和。我们须要在经合组织订下的限期,即二○二六年六月底前,就跟进工作回应经合组织,使香港在成员相互评估中取得良好评级,以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声誉。如香港被外地视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或会增加我们企业在当地的合规负担和预扣税率。
我们因此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主要建议包括:
(一)引入强制登记规定。不论申报财务机构是否有帐户资料向税务局申报,均须向税务局登记,以便税务局掌握全港申报财务机构数目。
(二)加强备存尽职审查纪录规定。所有申报财务机构须备存足够纪录至少六年,不论是否已解散或相关实体已不再是申报财务机构。
(三)加强罚则,提升阻吓力,包括:针对未有登记、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未有就特定情况在指明限期前通知税务局等罪行,引入新罚则;就部分现行罪行,例如没有进行尽职审查,引入按财务帐户数量计算的罚则;以及在检控外增设「行政罚则」,以提升处理个案效率。
我们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谘询,期间亦为相关持份者举办简报会。我们亦于今年二月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在此,我衷心感谢持份者和财经事务委员会对修订法例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已适当地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条例草案》若获立法会通过,拟议措施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税务局会适时发布指引,并为业界提供支援,协助业界适应新规定。
最后,我希望强调在制订立法建议时,我们已参考类近税务管辖区的做法,例如新加坡及英国,在确保香港自动交换税务资料的行政框架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尽量减低业界的合规负担。我们相信,香港的其他独特竞争优势,包括简单透明低税制及优良营商环境,将会更为突显。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香港适切地履行国际税务义务,保障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香港时间13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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