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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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将于十月二日刊宪,以落实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措施,放宽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转让的印花税宽免准则。
根据《印花税条例》,相联法人团体之间转让不动产或香港证券可获豁免印花税。现时,有关法人团体会被视为具相联关系,若两个法人团体的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或有第三个法人团体持有该两个法人团体各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条例草案将放宽确定法人团体具相联关系的准则,除已发行股本,亦考虑其他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或表决权,并将有关持有门槛下调至百分之七十五。
政府发言人说:「由于一些新型企业没有发行股本,如有限法律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等,其他企业在行使对这些企业的所有权时,可能会使用股权权益、参与权益等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条例草案放宽相联法人团体的定义,让这些新型企业亦受惠于集团内部资产转让的印花税宽免。」
「企业扩展和重组经常涉及企业内部资产转移,条例草案令更多企业受惠于相关印花税宽免,有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提升香港税制竞争力。」
条例草案将于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如获立法会通过,将适用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后签立的文书。
完
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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