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六个国家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二六年十月六日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作出六项命令,以分别实施香港与巴巴多斯、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马尔代夫、挪威及卢旺达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命令将于十月十六日刊宪。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协定确保香港及相关税务管辖区的居民无须为同一收入双重课税,并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
命令将于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六份协定将在香港及相关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后生效,相关内容摘要载于附件。
去年五月、九月、十月和十二月,香港分别与马尔代夫、约旦、卢旺达及挪威签订协定,今年三月则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及巴巴多斯签订协定。香港已与60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协定,其中15份由现届政府签订。
完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SS
分享
列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