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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商人逃税罪成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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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商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五个月及罚款六万元(每项控罪罚款15,000元)。

  被告承认四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一项在二○一三/一四课税年度就其业务申索扣除工人工资作出虚假陈述;一项在其业务二○一三/一四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该报税表属实;以及两项使用欺骗手段协助其妻子在二○一四/一五及二○一五/一六课税年度逃税,把虚构工人的工资申报为其妻子业务的开支,从而减少应评税利润,分别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c)、(d)及(g)款。虚报工资开支总额为803,000元,涉及税款98,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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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完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