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租赁税制
税务寛减
《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于2017年7月通过,在《税务条例》加入第14G至14N条,提供税务寛减予香港的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概括而言,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将会以其就出租有关飞机而得的净租约付款的20%计算其应评税利润,以弥补其未能就购置该飞机而获扣减折旧免税额的损失。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得自其合资格活动的应评税利润会以8.25%﹝即法团利得税税率的一半﹞计算课税款额。
释义及执行指引
有关税务局就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税务寛减法律条文的见解及执行方法,已详列于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4号﹝只有英文版﹞。
香港居民证明书
如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需要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便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请塡妥适当的表格IR1313A﹝以中国内地为缔约伙伴﹞或IR1313B﹝其他缔约伙伴﹞,并把表格交至本局。
查询
如有任何涉及飞机租赁税制的报税、评税方式或申领香港居民证明书手续的查询,请致电2594 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