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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定价安排

预先定价安排是指在进行受管交易前,定出一套适当的准则,以厘定在一段固定期间内,该等交易的转让定价的一项安排。它为跨国企业提供一种工具,以前瞻性形式管理和降低其转让定价的风险。

预先定价安排的基本要点

预先定价安排:

  • 确立转让定价原则;
  • 涵盖 3 至 5 年的时间;及
  • 需要纳税人每年作出申报。

预先定价安排的好处

预先定价安排让纳税人:

  • 更加清楚其税务负担;
  • 确保独立交易原则获适当应用;
  • 减少双重课税的风险;及
  • 避免被审核和处罚的风险。

谁可申请

如你有根据税务条例第50AAF或50AAK条计算的收入或亏损的受管交易,并且需要确保该等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你可就该等交易申请预先定价安排。

如何申请

首先,你应提交一份早期参与预先定价安排的请求。请在建议的预先定价安排执行日期最少6个月前,把该请求连同一份案件计划草案交到: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0851号
税务局
税收协定组
总评税主任(税收协定)

更多资料

如想获得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8号(修订本)– 预先定价安排》(只有英文版)或致电 (852) 2594 5403或发电邮至taxtt@ird.gov.hk与税务局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