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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电子本票付款应注意事项

以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交税务局帐单,请留意以下各点:

  1. 你现可于网上签发电子支票/电子本票以购买储税券或缴付下列类别的税单:

    - 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
    - 个人入息课税
    - 商业登记费
    - 电子印花缴款通知书
    - 法院费用
    - 判定债项利息
  2. 请浏览电子支票支付网站并选择税务局和合适的帐单类别,输入帐单资料并上载电子支票以缴费。
  3. 电子支票/电子本票须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以港币支付。期票或已过期的电子支票/电子本票恕不接纳。而发出超过 6 个月的电子支票会被视为过期。
  4. 一张电子支票/电子本票最多可缴交十张相同帐单类别的缴款单。
  5. 于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下午五时或之前收到的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将于同日提交银行,而于下午五时后收到的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将于下一个工作天处理。
  6. 你的缴款只在电子支票首次提交银行获得兑现后,方为有效。同一张电子支票不能重复提交。
  7. 凡以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付税项(法团、合伙业务的利得税和联名物业的物业税除外),请透过「税务易」帐户收取电子收据。本局不会另发书面收据。

    电子收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