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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缓措施: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缴税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

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行政长官于4月8日公布一系列纾缓措施,当中包括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的缴税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纳税人无需作出申请。

凡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如顺延3个月后的缴税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有关限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见例一及例三

如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2018/19课税年度税单于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缴交,则全数应缴税款的缴税限期可自动顺延3个月。见例二及例三

上述纾缓措施不适用于离港清税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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