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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网电价计划的豁免

《豁免利得税(上网电价计划)令》(《豁免令》)及《2019年商业登记(修订)规例》在2020年3月1日生效。豁免令适用于就2018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及其后所有课税年度应征收的利得税。

 

个人(不是在某业务的经营过程中)在其住宅安装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参与上网电价计划,可就上网电价业务获豁免商业登记及就上网电价获豁免缴付利得税。有关个人就其参与上网电价计划无需申请商业登记及在其报税表(2018/19课税年度及其后)申报收取的上网电价。

任何不属于被豁免的个人,须按《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及按《税务条例》的规定申报收取的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