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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的纳税人

倘若你认为自己需要课薪俸税、利得税或物业税,但除非你已经收到报税表,否则你应在该课税年度完结后的四个月内,以书面或传真税务局要求发给报税表。并在信中详列下述各项资料。

你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通讯地址、日间联络电话号码和

  1. 受薪人士 -你现时雇主的全名和商业登记号码,如果你是知道的话。倘若你有一份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请提交一份副本以便查核。(你可利用IR6167 表格作出通知。)
  2. 业务经营人士-你所经营业务的名称和商业登记号码。(你可利用IR6168 表格作出通知。)
  3. 物业业主 -有关课税年度、差饷估价编号和物业地点。(你可利用IR6129 表格作出通知。)

如果你收到本局发出的通知书( IRC6106 表格 )及资料附页( IR1397 表格 ),请参阅及利用通知书或资料附页末端的回复部分/表格通知本局你须要课税。

如欲要知道更多有关就应课税事项通知本局的资料,请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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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参阅有关 "首次申报薪俸税指南(雇主应何时及怎样申报资料及雇员是否须要履行申报责任)" 以便索取进一步的资料,这按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