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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來 說 , 稅 務 局 不 會 要 求 市 民 提
交 受 養 父 母 日 常 開 支 的 單 據 。 申 報 支 付 生 活 費 以 供 養 父 母 的 納 稅 人
, 可 陳 述 給 予 父 母 生 活 費 的 詳 情 , 如 透 過 自 動 轉 帳 或 定 期 提 取 現 金
給 予 父 母 生 活 費 , 可 提 交 銀 行 月 結 單 作 證 明 文 件 。 假 若 納 稅 人 有 保
留 一 些 開 支 的 單 據 , 例 如 受 養 父 母 居 所 的 租 金 收 據 、 水 電 費 單 及 醫
療 費 用 單 據 , 亦 可 在 個 案 被 抽 查 時 提 交 稅 務 局 作 查 驗 。 若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與 稅 務 局 所 有 的 不 符 , 稅 務 局 會 作 更 深 入 查 詢 , 並 因 應 個
別 個 案 的 情 況 , 要 求 納 稅 人 提 供 其 他 資 料 及 證 明 文 件 。
[ 請 按 此 參 閱 有 關 申 領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佐 證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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