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尋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主頁
最新消息
關於本局
刊物及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
政策
稅務資料 - 個別人士/公司業務
稅務資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
電子服務
招標公告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相關網址
常 見 問 題 ︰ 免 稅 額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退 休 及 已 移 居 海 外 人 士 可 否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配 偶 並 非 香 港 居 民 可 否 享 有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子 女 免 稅 額
  兩 夫 婦 可 否 各 自 申 領 他 們 子 女 的 免 稅 額
  如 何 處 理 多 人 申 索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非 婚 生 子 女
  已 畢 業 但 未 有 工 作 , 仍 受 父 母 供 養 的 子 女
  子 女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子 女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學 徒 培 訓 計 劃
  子 女 參 加 了 勞 工 處 展 翅 計 劃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免 稅 額
  因 病 沒 有 工 作 的 受 養 人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受 養 人 須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遷 居 於 內 地 的 受 養 人
  供 養 人 及 受 養 人 都 已 移 民 海 外
  只 知 受 養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受 養 人 是 否 與 供 養 人 同 住
  填 報 支 付 受 養 人 生 活 費 及 所 需 的 佐 證
  個 案 被 抽 查 時 須 提 交 什 麼 佐 證 文 件
  按 中 國 習 俗 上 契 的 受 養 人
  未 有 正 式 註 冊 結 婚 的 繼 父 母
  受 養 人 的 親 生 和 領 養 父 母
  供 養 在 離 婚 後 才 身 故 的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可 否 申 索 多 個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不 同 納 稅 人 申 領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單 親 免 稅 額
  配 偶 沒 有 工 作
  與 配 偶 分 居 或 離 婚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申 請 程 序
  需 要 的 佐 證 文 件
  可 否 就 長 期 病 患 者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問 題 及 答 案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退 休 及 已 移 居 海 外 人 士 可 否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1. 問:
本 人 為 一 退 休 公 務 員,已 於 兩 年 前 移 民 加 拿 大 。請 問 我 可 不 可 以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呢?
     
  答:

任 何 已 婚 夫 婦 , 不 論 是 否 香 港 居 民,都 可 選 擇 用 合 併 評 稅方 式 計 算 薪 俸 稅。最 重 要 的 是 夫 婦 兩 人 在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的 年 度 均 曾 賺 取 須 繳 納 香 港 薪 俸 稅 的 入 息 。 若 配 偶 沒 有 在 香 港 收 取 任 何 應 課 薪 俸 稅 的 入 息 , 你 可 申 索 扣 除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 不 用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2. 問:
本 人 與 一 名 非 香 港 居 民 結 婚 後 , 可 否 享 有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 由 於 配 偶 還 未 擁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 本 人 需 要 提 交 那 些 證 明 文 件 ?
     
  答:
如 你 在 某 課 稅 年 度 內 的 任 何 時 間 符 合 下 列 申 請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的 條 件 , 即 使 配 偶 並 非 香 港 居 民 , 仍 可 申 索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

   
已 婚 且 並 非 與 配 偶 分 開 居 住 ; 或
   
與 配 偶 分 開 居 住 , 但 供 養 或 經 濟 上 支 持 他 / 她 ;
   
你 配 偶 沒 有 收 取 任 何 應 課 薪 俸 稅 入 息 ; 或
   
你 及 你 配 偶 已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或
   
你 及 你 配 偶 已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
     
   

由 於 你 的 配 偶 未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 你 可 先 提 供 他 / 她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如 配 偶 日 後 獲 發 香 港 身 分 證 , 你 應 於 1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稅 務 局 有 關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在 有 需 要 時 , 稅 務 局 會 要 求 你 提 供 結 婚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以 儲 存 紀 錄 。

 


 
子 女 免 稅 額

 

兩 夫 婦 可 否 各 自 申 領 他 們 子 女 的 免 稅 額
     
3. 問:
我 夫 婦 兩 人 育 有 子 女 兩 名 , 可 否 分 別 申 索 一 名 子 女 的 免 稅 額 ? 如 何 提 名 配 偶 申 索 「子 女 免 稅 額」?

答: 必 須 由 夫 婦 其 中 一 人 申 索 所 有 子 女 的 免 稅 額 。 一 般 來 說 , 賺 取 較 高 入 息 的 一 方 申 索 子 女 免 稅 額 , 會 較 為 有 利 。 不 過 , 如 果 其 中 一 方 是 以 標 準 稅 率 評 稅 , 則 由 另 一 方 申 請 申 索 子 女 免 稅 額 會 較 為 有 利。

子 女 的 詳 情 應 填 報 於 報 稅 表 內 第 8.2 部 。 提 名 配 偶 申 索 子 女 免 稅 額 的 一 方 不 用 辦 理 任 何 手 續 , 申 索 免 稅 額 的 一 方 須 於 其 報 稅 表 的 第 8.2 部 填 寫 子 女 的 詳 情 , 不 申 索 免 稅 額 的 一 方 不 用 填 寫 其 報 稅 表 的 第 8.2 部 。

 

返回頁首

 

如 何 處 理 多 人 申 索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4. 問:
若 多 名 人 士 均 有 資 格 就 一 名 未 婚 子 女 申 領 子 女 免 稅 額 , 稅 務 局 會 如 何 處 理 ?
     
  答:

如 納 稅 人 、 其 分 居 或 已 離 婚 的 配 偶 及 其 他 人 士 就 同 一 未 婚 子 女 均 有 資 格 申 領 子 女 免 稅 額 , 稅 務 局 局 長 會 根 據 各 申 請 人 對 該 名 子 女 的 供 養 及 教 育 作 出 的 貢 獻 來 決 定 分 攤 這 子 女 免 稅 額 的 基 準 。

 

   
返回頁首

     
非 婚 生 子 女
     
5. 問: 納 稅 人 供 養 一 個 非 婚 生 女 兒 , 他 可 否 申 索 這 個 女 兒 的 免 稅 額 ?

  答:

如 這 個 女 兒 符 合 其 他 申 領 子 女 免 稅 額 所 須 的 規 定 , 無 論 她 的 父 或 母 有 否 正 式 結 婚 , 他 們 都 可 申 索 這 個 女 兒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已 畢 業 但 未 有 工 作 , 仍 受 父 母 供 養 的 子 女
     
6. 問: 我 的 兒 子 今 年 20 歲 。 他 在 2010 年 6 月 大 學 畢 業 後 , 直 至 現 在 還 未 找 到 工 作 , 我 仍 然 需 要 供 養 他 。 請 問 我 是 否 合 資 格 申 索 這 個 兒 子 的 免 稅 額 ?

  答:

如 你 供 養 一 名 年 滿 18 歲 但 未 滿 25 歲 的 子 女 , 該 名 子 女 必 須 在 有 關 課 稅 年 度 內 的 任 何 時 間 曾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才 可 得 到 該 名 子 女 的 免 稅 額 。 按 你 所 提 及 的 情 況 , 你 的 兒 子 在 2010 年 4 月 至 6 月 曾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因 此 你 符 合 資 格 申 索 2010/11 年 度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子 女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7. 問:
我 的 兒 子 今 年 20 歲 , 他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 學 徒 制 度 條 例 ] , 我 可 否 申 索 這 個 兒 子 的 免 稅 額 ?
     
  答:

在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下 所 簽 訂 的 學 徒 合 約 , 是 學 徒 與 僱 主 之 間 的 僱 傭 合 約 。 因 此 , 你 的 兒 子 是 在 工 作 , 並 非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由 於 他 已 年 滿 18 歲 , 你 不 能 申 領 他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子 女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學 徒 培 訓 計 劃
     
8. 問:
我 的 兒 子 今 年 20 歲 , 他 參 加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培 訓 計 劃 , 我 可 否 申 索 這 個 兒 子 的 免 稅 額 ?
     
  答:

職 業 訓 練 局 屬 下 訓 練 中 心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的 課 程 , 如 一 年 及 兩 年 全 日 制 課 程 、 職 前 的 訓 練 課 程 和 部 分 時 間 制 課 程 供 在 職 人 士 修 讀 。 如 果 你 的 兒 子 修 讀 的 是 全 日 制 課 程 , 他 亦 即 是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可 申 領 他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如 果 只 是 一 些 短 期 課 程 或 部 分 時 間 制 課 程 , 他 便 不 是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不 能 申 領 他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子 女 參 加 了 勞 工 處 展 翅 計 劃
     
9. 問:
我 的 兒 子 今 年 20 歲 , 他 參 加 了 勞 工 處 展 翅 計 劃 , 我 可 否 申 索 這 個 兒 子 的 免 稅 額 ?
     
 
答:

勞 工 處 展 翅 計 劃 是 讓 參 加 的 年 青 人 為 將 來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做 好 準 備 , 提 供 的 是 短 期 單 元 培 訓 課 程 和 工 作 實 習 訓 練 , 不 屬 於 類 似 大 學 或 學 院 的 全 日 制 教 育 課 程 或 訓 練 。 由 於 你 的 兒子 已 年 滿 18 歲 ,又 並 非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你 不 能 申 領 他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免 稅 額
 
因 病 沒 有 工 作 的 受 養 人
     
10. 問:
我 與 一 名 超 過 25 歲 的 弟 弟 同 住 。 他 幾 年 前 被 解 僱 , 直 至 現 在 仍 未 找 到 工 作 。 他 每 天 都 需 要 休 息 15 小 時 以 上 , 但 並 沒 有 時 常 去 看 醫 生 。 請 問 我 可 不 可 以 申 索 供 養 他 的 免 稅 額 呢?

  答: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免 稅 額 的 資 格 , 你 必 須 供 養 一 名 未 婚 的 兄 弟 或 姊 妹 , 該 名 兄 弟 或 姊 妹 並 且
       
    (a) 必 須 未 滿 18 歲 ;
       
    (b) 如 年 滿 18 但 未 滿 25 歲 , 須 在 大 學 、 學 院 、 學 校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教 育 機 構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或
       
    (c) 如 年 滿 18 歲 , 須 因 為 他 身 體 上 或 精 神 上 的 無 能 力 而 不 能 工 作 。
     
    按 你 的 情 況 ,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免 稅 額 的 資 格 ,你 所 供 養 的 弟 弟
       
    (a) 必 須 是 未 婚 ; 以 及
       
    (b) 是 因 身 體 上 或 精 神 上 的 無 能 力 而 不 能 工 作 。
       
   

你 必 須 備 有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醫 生 證 明 書 , 以 供 評 稅 主 任 需 要 時 參 考 , 才 可 提 出 申 索 。

 

   
返回頁首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受 養 人 須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11. 問: 怎 樣 決 定 受 供 養 父 母 是 否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答:
在 決 定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是 否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時 , 稅 務 局 會 考 慮 他 們 與 香 港 的 社 交 及 經 濟 聯 繫,而 可 參 考 的 客 觀 因 素 包 括:

    (i) 在 港 逗 留 日 數 ﹔
    (ii) 在 港 是 否 有 一 個 固 定 居 所 ﹔
    (iii) 在 外 地 是 否 擁 有 物 業 作 居 住 用 途 ﹔
    (iv) 在 香 港 或 外 地 有 否 工 作 或 經 營 業 務 ﹔
    (v) 其 親 友 主 要 在 香 港 還 是 在 外 地 居 住 。
     
   

一 般 來 說 , 如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長 期 居 住 於 外 地 , 逗 留 香 港 日 數 不 多 , 只 作 探 親 性 質 , 即 使 擁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證 , 稅 務 局 不 會 視 他 們 為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遷 居 於 內 地 的 受 養 人
     
12. 問: 我 的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居 於 內 地 。我 可 否 申 索「供 養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答:

如 欲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受 養 人 必 須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因 此 , 如 受 養 人 於 該 課 稅 年 度 居 於 內 地 , 你 便 沒 有 資 格 申 索 該 項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13. 問:

我 的 父 母 已 逾 55 歲 並 持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 但 現 已 遷 居 於 內 地 。 我 可 否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答:

如 你 的 受 養 父 母 遷 居 內 地 後 不 打 算 繼 續 在 香 港 長 住 , 只 是 間 中 回 港 探 親 , 他 們 便 不 是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因 此 不 符 合 申 索 條 件 。 反 之 , 如 你 的 父 母 只 是 間 中 到 內 地 居 住 , 則 仍 會 視 為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 你 可 以 就 他 們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供 養 人 及 受 養 人 都 已 移 民 海 外
     
14. 問:

本 人 為 一 退 休 公 務 員 , 已 於 兩 年 前 移 民 加 拿 大 。

我 母 親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期 間 沒 有 在 香 港 居 住 , 但 她 全 年 都 是 與 我 同 住 及 由 我 供 養 。 請 問 我 可 不 可 以 申 索 供 養 她 的 免 稅 額 呢 ?

請 注 意 我 和 母 親 在 移 居 加 拿 大 前 曾 連 續 居 港 超 過 44 年 。

  答: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資 格 , 受 供 養 者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必 須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年 齡 已 足 55 歲 或 以 上 ; 以 及
   
與 納 稅 人 同 住 至 少 連 續 6 個 月 , 或 你 或 你 配 偶 在 該 課 稅年 度 提 供 不 少 於 12,000 元 以 供 養 該 名 父 母 、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
     
   

你 必 須 具 備 以 上 全 部 條 件 , 才 符 合 申 索 資 格 。 按 你 的 情 況 , 由 於 你 的 母 親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內 與 你 一 起 在 加 拿 大 居 住 而 不 是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你 不 符 合 資 格 獲 得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只 知 受 養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15. 問:
我 供 養 的 父 母 都 在 1956 年 出 生 , 但 他 們 的 身 份 證 只 記 載 了 出 生 年 份 , 而 沒 有 月 份 和 日 期 。我 可 否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的 報 稅 表 內 ,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答:
如 你 的 父 母 在 1956 年 1月 至 3月 份 出 生 , 他 們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便 年 滿 55 歲,你 便 可 申 索 及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但 如 他 們 在 1956 年 4 月 至 12 月 份 出 生 , 他 們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便 未 年 滿 55 歲 。
     
   

因 此 , 你 應 首 先 向 你 父 母 查 詢 , 憑 他 們 所 持 有 的 資 料 及 記 憶 ,確 定 他 們 的 出 生 月 份 。如 你 的 父 母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年 滿 55 歲 , 你 便 可 在 有 關 報 稅 表 的 8.4 部,填 上 有 關 資 料 , 包 括 他 們 的 正 確 出 生 年 份 及 月 份 。

 

   

     
受 養 人 是 否 與 供 養 人 同 住
     
16. 問:
我 供 養 的 父 母 已 年 過 55 歲 , 全 年 與 我 同 住 一 幢 樓 的 樓 上 樓 下 , 他 們 住 所 的 一 切 開 支 , 都 由 我 付 出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額 外 免 稅 額?
     
  答:

一 般 來 說 , 與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同 住 於 一 幢 樓 的 樓 上 樓 下 , 並 未 符 合 供 養 父 母 額 外 免 稅 額 的 同 住 規 定 。

 

   

   
17. 問: 我 供 養 的 母 親 已 年 過 55 歲 , 她 每 天 都 一 早 來 我 家 幫 我 帶 孩 子 , 直 至 晚 上 才 回 她 的 家 睡 覺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額 外 免 稅 額?
     
  答:

按 你 所 述 的 情 況 , 由 於 你 供 養 的 父 母 並 非 與 你 同 住 , 所 以 你 未 能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額 外 免 稅 額 。

 


   
18. 問:
我 父 母 已 年 過 55 歲,我 們 一 起 居 住 在 我 父 母 擁 有 的 單 位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及 額 外 免 稅 額?
     
  答:

在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規 定 下 , 居 住 單 位 的 業 權 , 並 不 是 釐 定 是 否 同 住 的 因 素 。 你 雖 與 你 父 母 同 住 , 但 要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及 額 外 免 稅 額 , 你 須 符 合 供 養 的 申 請 規 定 。 如 你 父 母 與 你 同 住 至 少 連 續 6 個 月 而 無 須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價 , 你 便 可 享 有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如 你 父 母 與 你 全 年 同 住 而 無 須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價 , 你 便 可 享 有 額 外 免 稅 額 。

 

   

     
填 報 支 付 受 養 人 生 活 費 及 所 需 的 佐 證
     
19. 問:
我 在 2010/11 課 稅 年 度 全 年 支 付 $20,000 給 父 親 作 為 生 活 費 , 打 算 申 索 「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應 在 報 稅 表 的 哪 部 分 填 報 生 活 費 的 金 額 ? 我 需 否 提 交 證 明 ?
     
  答: 在 報 稅 時 , 請 細 閱 隨 報 稅 表 附 上 的 「填 表 指 南」, 確 認 你 符 合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資 格 , 然 後 按 你 供 養 父 母 的 情 況 , 如 實 填 妥 報 稅 表 第 8.4 部 。你 不 必 在 報 稅 表 內 填 上 該 年 度 給 予 父 親 生 活 費 的 實 數 。你 亦 無 須 在 遞 交 報 稅 表 時 附 上 證 明 文 件 , 但 須 保 留 有 關 文 件 6 年( 由 有 關 課 稅 年 度 完 結 起 計 ), 以 便 稅 務 局 日 後 抽 查 時 可 提 交 查 驗 。

注 意: 如 果 你 打 算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請 勿 把 給 予 父 母 的 生 活 費 填 在 報 稅 表 第 8.4 部 第 (6)(ii) 項 的 空 格 內 。 該 項 只 適 用 於 申 請 扣 除 「長 者 住 宿 照 顧 開 支」 的 人 士 。

 

返回頁首

     
個 案 被 抽 查 時 須 提 交 什 麼 佐 證 文 件
     
20. 問:

稅 務 局 就 我 申 報 供 養 同 住 父 母 免 稅 額 作 出 抽 查 , 我 須 提 交 什 麼 佐 證 文 件 , 證 明 我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正 確

     
  答:

稅 務 局 會 要 求 納 稅 人 提 供 受 養 人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 此 外 , 申 報 供 養 同 住 父 母 的 納 稅 人 , 須 提 供 父 母 和 他 在 有 關 年 度 住 在 同 一 地 址 的 證 明 , 例 如 銀 行 月 結 單 。 稅 務 局 會 核 對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否 與 稅 務 局 的 電 腦 記 錄 相 符 。 此 外 , 稅 務 局 亦 會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包 括 入 境 處 、社 會 福 利 署 、房 屋 署 等 索 取 有 關 資 料 ,以 核 實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

[ 請 按 此 參 閱 有 關 申 領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佐 證 文 件 ]

 


     
21. 問:

我 每 年 都 有 給 予 父 親 不 少 於 12,000元 的 生 活 費 , 但 我 怎 樣 向 稅 務 局 提 出 證 明 ?

     
  答:

一 般 來 說 , 稅 務 局 不 會 要 求 市 民 提 交 受 養 父 母 日 常 開 支 的 單 據 。 申 報 支 付 生 活 費 以 供 養 父 母 的 納 稅 人 , 可 陳 述 給 予 父 母 生 活 費 的 詳 情 , 如 透 過 自 動 轉 帳 或 定 期 提 取 現 金 給 予 父 母 生 活 費 , 可 提 交 銀 行 月 結 單 作 證 明 文 件 。 假 若 納 稅 人 有 保 留 一 些 開 支 的 單 據 , 例 如 受 養 父 母 居 所 的 租 金 收 據 、 水 電 費 單 及 醫 療 費 用 單 據 , 亦 可 在 個 案 被 抽 查 時 提 交 稅 務 局 作 查 驗 。 若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與 稅 務 局 所 有 的 不 符 , 稅 務 局 會 作 更 深 入 查 詢 , 並 因 應 個 別 個 案 的 情 況 , 要 求 納 稅 人 提 供 其 他 資 料 及 證 明 文 件 。

[ 請 按 此 參 閱 有 關 申 領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佐 證 文 件 ]

 


     
按 中 國 習 俗 上 契 的 受 養 人
     
22. 問:
我 和 契 媽 是 按 中 國 習 俗 上 契 , 雖 無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但 有 親 友 見 證 。 我 的 契 媽 並 無 其 他 親 屬 , 她 的 日 常 起 居 全 由 我 供 養 , 我 可 否 申 領 她 的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答:

法 例 容 許 納 稅 人 申 領 他 們 的 領 養 父 母 、 領 養 祖 父 母 或 領 養 外 袓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 《 稅 務 條 例 》 內 “ 領 養 ” 指 以 香 港 法 律 所 承 認 的 任 何 方 式 而 領 養 。 所 以 你 和 你 契 媽 並 不 符 合 法 例 下 「 父 母 」 定 義 。

 


     
未 有 正 式 註 冊 結 婚 的 繼 父 母
     
23. 問:
我 太 太 的 繼 父 今 年 超 過 55 歲 , 並 由 我 們 供 養 。 但 他 未 有 和 我 太 太 的 母 親 註 冊 結 婚 , 我 們 可 否 申 索 繼 父 的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答:

由 於 他 的 婚 姻 未 有 註 冊 , 你 配 偶 的 繼 父 不 符 合 稅 務 條 例 中 父 母 的 定 義 。 除 非 他 們 是 在 1971 年 10 月 7 日 婚 姻 法 修 改 前 依 中 國 傳 統 習 俗 成 婚 , 這 樣 才 符 合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條 件 。

 


     
受 養 人 的 親 生 和 領 養 父 母
     
24. 問:
我 的 父 親 是 被 依 法 領 養 的 , 我 可 否 同 時 就 我 父 親 的 親 生 父 母 和 領 養 父 母 申 索 供 養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答:

可 以 。

 


       
供 養 在 離 婚 後 才 身 故 的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25. 問:
本 人 與 配 偶 已 離 婚 , 其 後 在 他 辭 世 後 , 本 人 負 責 供 養 他 的 父 、母, 請 問 我 可 否 申 索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的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答:

法 例 規 定 , 納 稅 人 可 申 索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或 外 袓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 已 故 配 偶 是 指 在 其 身 故 時 , 你 們 仍 屬 配 偶 關 係 。可 是 , 由 於 你 已 與 你 的 配 偶 離 婚 , 因 此 , 他 的 父 母 並 不 屬 於 你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 你 不 能 申 領 他 們 的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可 否 申 索 多 個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26. 問:
我 是 回 教 徒 , 在 馬 來 西 亞 合 法 娶 了 三 個 太 太 , 我 可 否 同 時 申 索 三 個 太 太 的 父 母/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答:
不可 以,你 只 可 申 索 就 正 妻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 根 據 稅 務 條 例 , 配 偶 指 丈 夫 或 妻 子 。 而 丈 夫 / 妻 子 指 已 婚 男 士 / 婦 女 , 而 其 婚 姻 是 指 -

    (a) 香 港 法 律 承 認 的 任 何 婚 姻 ; 或
       
    (b)

在 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按 照 當 地 法 律 而 締 結 的 婚 姻 , 不 論 該 婚 姻 是 否 獲 香 港 法 律 承 認 , 但 如 該 婚 姻 有 可 能 並 且 實 際 上 是 多 配 偶 制 婚 姻 , 則 “ 婚 姻 ” 不 包 括 一 名 男 子 與 其 正 妻 以 外 的 其 他 妻 子 之 間 的 婚 姻 。

 


     
不 同 納 稅 人 申 領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27. 問:
本 人 父 母 已 就 他 們 的 父 母 申 索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本 人 是 否 仍 可 就 同 一 受 養 人 申 索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答: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衹 可 被 同 一 納 稅 人 申 請 。 你 必 須 和 你 的 父 母 協 議 , 決 定 由 誰 申 領 你 祖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 然 後 把 你 們 的 決 定 , 以 書 面 交 與 稅 務 局 職 員 辦 理 。

 


 
28. 問:
祖 父 母 與 父 母 同 住 , 而 本 人 則 分 開 居 住 。 本 人 已 獲 給 予 供 養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本 人 的 父 母 可 否 就 祖 父 母 以 同 住 為 理 由 只 申 索 額 外 父 母 免 稅 額 ?
     
  答:

同 一 受 養 人 的 免 稅 額 衹 可 被 同 一 納 稅 人 申 請 。 你 已 經 就 你 的 祖 父 母 享 有 供 養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所 以 你 的 父 母 並 不 能 就 同 一 受 養 人 申 領 供 養 或 額 外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29. 問:
本 人 和 哥 哥 就 申 領 父 親 的 免 稅 額 , 未 能 達 成 協 議 , 請 問 局 長 會 怎 樣 處 理 ? 可 否 將 免 稅 額 按 我 們 供 養 父 親 的 金 額 攤 分?
     
  答:

如 有 多 過 1 人 有 資 格 就 同 一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就 同 一 課 稅 年 度 申 索 免 稅 額 , 如 各 申 索 人 未 能 同 意 由 誰 人 在 該 年 度 作 出 申 索 ,稅 務 局 不 會 考 慮 該 申 索 。如 免 稅 額 已 給 予 任 何 一 人 , 而 有 另 一 人 在 其 後 6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索 , 已 獲 得 免 稅 額 的 人 仕 , 如 未 於 合 理 時 間 內 與 其 他 有 資 格 的 人 仕 就 誰 享 有 該 免 稅 額 達 成 協 議 , 稅 務 局 可 發 出 補 加 評 稅 , 撤 銷 已 給 予 的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現 行 法 例 亦 無 將 供 養 或 額 外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攤 分 予 不 同 納 稅 人 的 條 文 。

 


 
單 親 免 稅 額

配 偶 沒 有 工 作
     
30. 問: 我 的 配 偶 沒 有 工 作 , 由 本 人 獨 力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 可 否 申 索 「單 親 免 稅 額」?
     
  答:

你 是 已 婚 人 士 , 即 使 獨 力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 亦 不 可 享 有 「單 親 免 稅 額」 。

根 據 《稅 務 條 例》 , 「單 親」 的 意 思 是 指 納 稅 人 全 年 屬 單 身 、 喪 偶 或 分 居 , 並 且 在 該 年 度 內 曾 獨 力 或 主 力 撫 養 子 女 , 才 可 獲 得 「單 親 免 稅 額」 。

 


 
與 配 偶 分 居 或 離 婚
     
31. 問: 我 與 配 偶 分 居 , 由 我 獨 力 撫 養 子 女 並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 我 可 否 申 索 「 單 親 免 稅 額 」?

  答:
法 例 規 定 在 夫 婦 分 居 或 離 婚 的 那 一 個 年 度 內 , 納 稅 人 不 能 享 有 「單 親 免 稅 額」 。 舉 例 說 , 納 稅 人 在 2010 年 8 月 離 婚 , 他 / 她 在 2010/11 年 便 不 會 得 到 「單 親 免 稅 額」 , 要 到 2011/12 課 稅 年 度 的 評 稅 才 能 提 出 申 索 「單 親 免 稅 額」 。

 

返回頁首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申 請 程 序
     
32. 問: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程 序 是 怎 樣 ?
     
  答:

欲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納 稅 人 祇 須 在 填 寫 個 別 人 士 報 稅 表 時 , 在 申 索 已 婚 人 士 、 子 女 、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項 下 的 適 當 欄 內 加 上 剔 號 , 聲 明 受 養 人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有 資 格 申 領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 及 納 稅 人 擬 就 受 養 人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便 可 。 稅 務 局 不 會 以 受 養 人 有 資 格 而 沒 有 申 領 傷 殘 津 貼 為 理 由 而 拒 絕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申 索 。

 

   

     
需 要 的 佐 證 文 件
     
33. 問:
在 覆 核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的 申 索 時 , 申 索 人 需 要 提 交 甚 麼 證 明 ?
     
  答:

在 覆 核 申 索 時 , 稅 務 局 可 能 會 要 求 申 索 人 提 交 證 據 以 證 明 受 養 人 符 合 申 索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的 資 格 。 如 果 受 養 人 有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申 領 傷 殘 津 貼 的 話 , 納 稅 人 可 提 供 申 領 津 貼 的 檔 案 編 號 以 茲 證 明 。 但 如 受 養 人 沒 有 申 索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下 的 津 貼 , 稅 務 局 會 要 求 納 稅 人 提 交 一 份 由 公 立 醫 院 或 註 冊 醫 生 簽 發 , 根 據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或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中 對 傷 殘 情 況 的 定 義 而 作 出 的 醫 療 評 核 報 告 , 以 證 明 受 養 人 在 有 關 年 度 的 傷 殘 情 況 符 合 資 格 申 索 政 府 的 傷 殘 津 貼 。 而 稅 務 局 也 會 接 受 該 份 醫 療 評 核 報 告 作 為 符 合 免 稅 額 的 證 明 。

 

   

     
34. 問:
稅 務 局 可 否 接 受 不 同 類 形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衛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發 出 的 殘 疾 人 士 登 記 證 副 本 等 , 以 證 明 受 養 人 符 合 資 格 申 領 政 府 的 傷 殘 津 貼 ?
     
  答:

由 於 各 項 證 件 簽 發 機 構 對 傷 殘 人 士 的 情 況 會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 而 這 些 定 義 與 政 府 的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的 資 格 亦 未 必 相 符 。 而 且 經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管 理 的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計 劃 發 放 傷 殘 津 貼 的 條 件 之 一 是 要 經 由 衛 生 署 署 長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總 裁 (或 特 殊 情 況 下 由 私 家 醫 院 的 註 冊 醫 生 ) 證 明 患 者 的 情 況 符 合 有 關 計 劃 定 義 的 殘 疾 情 況 。 因 此 , 我 們 不 能 接 受 其 他 機 構 發 出 的 證 件 作 為 受 養 人 符 合 資 格 申 領 政 府 的 傷 殘 津 貼 的 證 明 , 以 取 代 註 冊 醫 生 根 據 政 府 的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簽 發 的 醫 療 報 告 。

 

   

     
可 否 就 長 期 病 患 者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35. 問:
我 供 養 的 父 親 已 超 過 60 歲 並 且 是 一 位 長 期 病 患 者 。 我 是 否 有 資 格 就 我 的 父 親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
     
  答:
如 你 的 受 養 父 親 有 資 格 根 據 香 港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領 取 津 貼 , 則 你 便 可 就 他 申 索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 按 該 計 劃 , 申 索 者 必 須 經 由 衛 生 署 署 長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總 裁 ( 或 在 極 為 特 殊 情 況 下 由 私 家 醫 院 的 註 冊 醫 生 ) 證 明 其 病 患 為 嚴 重 殘 疾 及 其 嚴 重 殘 疾 情 況 將 持 續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 才 符 合 申 領 津 貼 的 資 格 。

你 可 以 從 社 會 福 利 署 的 網 頁 瀏 覽 有 關 「 嚴 重 殘 疾 」 的 定 義 及 申 領 傷 殘 津 貼 手 續 的 詳 情 。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