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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

以下提供有關常見問題的答案,待有關法例通過後,才可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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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就建議的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預計何時生效?

 
 

答:

建議的開支扣除適用於由2024/25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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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每個課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答:

在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下,每個課税年度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最高扣除額為100,000元。就已婚納税人而言,納税人及其配偶合共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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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哪些人可受惠於建議的税項扣除?

 
 

答:

可受惠於建議的税項扣除的人士為:

(a) 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及
(b) 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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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是否所有有關輔助生育服務而支付的開支都可獲扣減?

 
 

答:

否。只有合符資格的納税人,在持牌中心接受輔助生育服務而支付的必要開支,才可獲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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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甚麼是持牌中心?

 
 

答:

持牌中心是指那些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規管,及持有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相關牌照(即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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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在海外接受輔助生育服務而支付的開支,是否可獲扣減?

 
 

答:

不可以。如第4條問題的答案所述,只有在持牌中心接受輔助生育服務而支付的必要開支,才可獲扣減。在非持牌中心或機構(包括海外機構)接受有關的輔助生育服務而支付的開支,並不可獲得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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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如果納税人不是在支付開支的課税年度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納税人應該在哪一個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開支?

 
 

答:

納税人應該在支付開支的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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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納税人可否以持牌中心發出的收據,向税務局申索扣除有關開支?

 
 

答:

不可以。除要求發出支出收據外,納税人須同時要求持牌中心的認可專家或負責人,簽署及發出一張標準格式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證明書」),以證明(a)已支付的開支款額;(b)支付日期;及(c)有關款額符合扣税條件。在有關法例通過前,如納税人支付了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就該些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後支付的有關開支申請扣税,可保留相關收據。待法例通過後,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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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在有關法例通過前,如納税人於2024/25 課税年度離港並須提早報税及清税,納税人是否就不能獲得扣税?

 
 

答:

在法例通過前,納税人是不能獲得有關的開支扣税,納税人應如常完成清税的手續才離港。待法例通過後,納税人可就有關評税提出書面反對,並附上就有關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後已支付的輔助生育服務的開支,由持牌中心簽署及發出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書,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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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就2024/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評税,納税人如何申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

 
 

答:

納税人在有關法例通過及接獲有關薪俸税評税通知書後,可因應有關扣除以書面申請緩繳2024/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申請期限為繳付暫繳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税繳納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天內,兩者以較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