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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讓文書(個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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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在更換法律代表後,新聘用的律師行可否為其後的樓契或支付已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使用電子加蓋印花服務?

 
 

答:

不可以。基於保安理由,所有屬於同一宗交易的電子加蓋印花服務申請,都必須由同一名申請人提出。倘若法律代表有變,則請使用紙張形式的申請表為其後的文件申請加蓋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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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請問有沒有提供範本功能?

 
 

答:

沒有,但你可讀取以前遞交的申請表作為輸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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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儲存經已輸入但仍未遞交的資料?

 
 

答:

可以。凡買賣合約或樓契,以及租約的加蓋印花申請,你可選擇在遞交申請表前使用"儲存及離開"鍵儲存已輸入資料的申請表。你可把為數60份的未完成申請表存放在系統內30天。請你注意,當你讀取暫存的紀錄的時候,該紀錄將會從資料庫中刪除。如你想再次儲存已讀取的紀錄以便將來遞交申請表,請再次按"儲存及離開"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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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我可否一整批遞交多份電子加蓋印花申請表?

 
 

答:

透過上載方式,你可以一次過輸入多至50個加蓋印花申請表,但是電子申請表必須逐一遞交。(請按此處參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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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可否在網上遞交逾期加蓋印花的申請?

 
 

答:

可以,但該項申請不可逾期超過4年,並須在網上全數繳付印花稅及罰款,而不可申請減免稅款及罰款;否則,請採用紙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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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我可否選擇離線付款方式繳付逾期加蓋印花的款項?

 
 

答:

不可以。你須在網上付款,或前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因罰款須於繳付後由人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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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我可否以電子方式就“一系列交易”提交加蓋印花申請?

 
 

答:

不可以,請採取紙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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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該系統會否計算應繳印花稅,並即時在屏幕上顯示?

 
 

答:

會,在你遞交申請表前,便會看見確認頁上有印花稅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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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請問已輸入的詳情可否修改?如何修改?

 
 

答:

在提交申請前,你可按“更改資料”,然後返回輸入屏幕,再作修改。在提交申請後,則請到印花稅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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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假如律師行遺失首次加蓋印花時的所有記錄,包括文書編號及交易參考編號,可以怎樣辦理其後的加蓋印花申請?

 
 

答:

該行可派員到印花稅署取回文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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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問:

使用人可否在電子申請表上輸入簡體中文?

 
 

答:

目前該系統的設計可接受“大五碼”或“香港增補字符集”字庫內的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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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問:

就首次加蓋印花而言,我可以輸入多少位賣方?

 
 

答:

最多20位。如有更多賣方,請使用紙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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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問:

就首次加蓋印花而言,我可以輸入多少宗確認人交易及多少位確認人?

 
 

答:

每項申請最多可輸入2宗確認人交易及4位確認人。如有更多,請使用紙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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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問:

如購買一個住宅物業連車位,我應使用哪一種地址格式?

 
 

答:

自由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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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問:

我應如何輸入轉售住宅物業的資料?

 
 

答:

請就每份轉售合約提交“首次加蓋印花”申請。在所有相關合約均加蓋印花後,你可提交一份“其後的樓契”申請表,以支付該樓契的劃一印花稅,並須輸入首份及早前緊接的一份合約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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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問:

假如我只出售物業的50%權益,我應如何輸入代價款額?

 
 

答:

只須輸入這50%權益所佔的代價款額。假如有關文書註明了整個物業的價值,而你又不想在印花證明書上只顯示50%的款額,則請採用傳統加蓋印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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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問:

如我是以紙張表格方式申請首次加蓋印花,我可否以電子方式申請其後文書的加蓋印花?

 
 

答:

可以,但你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你是同一交易中所有先前加蓋印花申請的申請人。

(2) 牽涉交易人士及確認人交易的數目並不超出電子加蓋印花申請最多可輸入的上限。有關詳情,請參閱問題之答案17(a),12及13。

(3) 在同一交易中所有先前加蓋印花申請的資料中不可存在自訂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