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待法律制定後,印花税署署長(「署長」)將於2025年1月2日向每間酒店或賓館之經營者發出第一季申報表。其後署長會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之首個工作日發出季度申報表。
酒店或賓館的經理,均須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後的14天內,簽署並送交署長有關的季度申報表。
答:
付款人可將填妥的季度申報表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郵寄給署長;或將填妥的季度申報表親身交到税務局後,要求發出付款通知書,以便前往郵政局以現金或支票繳款。郵政局每天的現金繳款額必須少於$120,000。
答:
酒店房租税是按房租3%徵收的税項,而房租則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在一般情況下,10%服務費不需繳付酒店房租税。
例一:
所繳房租和10%服務費分別是$1,000和$100。酒店房租税為$30.00,計算如下:
$1,000 × 3% = $30.00
例二:
所繳房租和10%服務費的總數是$1,000。酒店房租税為$27.27,計算如下:
$1,000 ÷ 110% × 3% = $27.27
例三:
所繳房租、10%服務費和3%酒店房租税的總數是$1,000。酒店房租税為$26.55,計算如下:
$1,000 ÷ 113% × 3% = $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