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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何時開始對酒店及賓館徵收酒店房租税?

 
 

答:

建議開始徵收酒店房租税的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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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何時須呈交酒店房租税申報表(「申報表」)?

 
 

答:

待法律制定後,印花税署署長(「署長」)將於2025年1月2日向每間酒店或賓館之經營者發出第一季申報表。其後署長會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之首個工作日發出季度申報表。

酒店或賓館的經理,均須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後的14天內,簽署並送交署長有關的季度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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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何時須繳付酒店房租税?

 
 

答:

付款人須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後的14天內,就截至上述日期為止的各季度,向署長繳交應付的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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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如何繳付酒店房租税?

 
 

答:

付款人可將填妥的季度申報表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郵寄給署長;或將填妥的季度申報表親身交到税務局後,要求發出付款通知書,以便前往郵政局以現金或支票繳款。郵政局每天的現金繳款額必須少於$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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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何計算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是按房租3%徵收的税項,而房租則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在一般情況下,10%服務費不需繳付酒店房租税。

例一: 
所繳房租和10%服務費分別是$1,000和$100。酒店房租税為$30.00,計算如下:
$1,000 × 3% = $30.00

例二: 
所繳房租和10%服務費的總數是$1,000。酒店房租税為$27.27,計算如下:
$1,000 ÷ 110% × 3% = $27.27

例三: 
所繳房租、10%服務費和3%酒店房租税的總數是$1,000。酒店房租税為$26.55,計算如下:
$1,000 ÷ 113% × 3% = $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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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逾期繳交酒店房租税或呈交酒店房租税申報表的罰則如何?

 
 

答:

署長可就逾期繳交税款或逾期呈交申報表而提出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