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安
排 |
| |
(a) |
分 支 機 構 初 期 會 僱 用 26
人 , 其 中 22 人 屬 營 業 部 , 3 人 屬 市 場 推 廣 部 , 1 人 負 責 會 計 工 作 。 |
| |
(b) |
分 支 機 構 會 以 公 平 價 格 直 接 向 集 團 工
廠 購 買 產 品 , 再 轉 售 予 東 南 亞 國 家 的 分 銷 商 ╱ 顧 客 ( 售 價 由 雙 方 議 定
) 。 所 有 購 貨 和 銷 貨 合 約 均 由 分 支 機 構 的 職 員 洽 商 、 訂 立 和 執 行 , 並
且 在 香 港 以 外 進 行 。 所 有 購 貨 和 銷 貨 訂 單 均 由 X 國 的 分 支 機 構 收 取 和
批 准 。 |
| |
(c) |
香 港 的 有 關 公 司 不 會 參 與 購 買 或 銷 售
產 品 的 洽 商 或 訂 約 過 程 , 也 不 會 牽 涉 入 向 分 銷 商 ╱ 顧 客 收 取 購 貨 訂 單
或 批 准 有 關 訂 單 的 事 宜 內 。 |
| |
(d) |
管 理 層 正 準 備 在 X 國 設 立 保 稅 倉 , 以
提 供 設 施 貯 存 產 品 。 產 品 可 先 集 中 存 放 在 保 稅 倉 內 , 但 亦 可 直 接 付 運
到 東 南 亞 其 他 國 家 , 情 況 視 乎 東 南 亞 各 分 銷 商 ╱ 顧 客 不 時 的 物 流 和 運
輸 需 要 而 定 。 |
| |
(e) |
分 支 機 構 將 會 在 X 國 開 設 銀 行 戶 口 。
所 有 支 付 予 工 廠 以 及 從 顧 客 收 取 的 款 項 , 均 會 由 分 支 機 構 的 職 員 經 X
國 的 銀 行 戶 口 處 理 。 所 有 貿 易 融 資 安 排 ( 例 如 信 用 證 、 擔 保 等 ) 亦 會 由 分 支 機 構 的 職 員 經 X 國 的 銀 行 戶 口 處 理 。 |
| |
(f) |
為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 香 港 的 有 關 公 司 會
向 分 支 機 構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 融 資 、 會 計 、 研 究 和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 香 港
的 有 關 公 司 會 把 向 分 支 機 構 提 供 上 述 服 務 所 招 致 的 費 用 和 開 支 , 撥 歸
分 支 機 構 承 擔 , 以 符 合 X 國 法 例 的 申 報 規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