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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恢復《2006 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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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6 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多謝《2006 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及其他委員,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頻密地召開了六次會議、接見了大約二十個對草案發表意見的團體和人士,參詳了他們的意見,並且認真地審議了草案和各修訂案的條文,使條例草案可以趕及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

    我們稍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幾項修訂,主要是採納了法案委員會或個別委員提出的建議,其餘則是一些技術性的修訂,目的是改善條例草案的條文,使規範賽馬博彩稅的機制更為妥善。

    較早前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的報告內以及其他議員的發言中,都有就着本條例草案及其背後的政策理念,提出了不少寶貴的意見。我想就議員提出的幾個主要重點,作綜合回應。

賭博政策及條例草案的目的

    政府一貫的賭博政策,是不鼓勵賭博,以及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受規範及監管的途徑。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一)完善賽馬監管的制度;及
(二)賦予持牌機構彈性及靈活性,增加其競爭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擊外圍賭博。

    在打擊日益猖獗的非法外圍賽馬賭博活動之餘,政府的博彩稅收入亦可保持穩定。

    有部分議員認為政府提出的建議,可能違背了不鼓勵賭博的原則。對於這個觀點,我想作出幾點澄清︰

    第一,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都是在不鼓勵賭博的前題下,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受規範及監管的途徑。背後的理念是不鼓勵賭博。規範某種博彩活動的目的是把有關需求納入受規範的途徑,藉以打擊相關的非法賭博活動。在規範某種賭博活動時,要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一)市民對該類賭博活動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二)有關的需求目前是循非法途徑得到滿足;
(三)即使投放大量資源以加強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以及
(四)規範該類賭博活動的建議獲市民支持。

    至於成年人應否參與賭博活動這道德問題,應該由市民各自根據個人的價值取向或其他因素等作判斷,不應由政府統一定論。

    第二,目前賽馬博彩的批准機制未有一套發牌制度,只有一個沿用多年的由發牌當局簽發的書面批准。今次改革提出規範化的具體方案,特別在條例草案內加入了很多配套措施的框架,務求把可能對社會造成的任何負面影響減至最低,可說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這些加入了條例草案的配套措施包括:

(一)只向香港賽馬會發出一個牌照;
(二)在牌照條件中規定持牌機構不可接受未成年人士投注;
(三)不可接受賒帳投注;
(四)嚴格規限持牌機構的宣傳和推廣活動;以及
(五)強制持牌機構採取適當措施告戒投注人士沉迷賭博將引致的問題等等。

    條例草案會把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的職能擴大,使其包括就賽馬博彩的監管,在上述法定框架下,就持牌機構遵行牌照條件的情況,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建議實務守則的細節。

    第三,政府建議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目的是將現時對賽馬博彩的需求納入受監管渠道,以打擊日趨嚴重的非法博彩問題。警方在打擊非法賭博方面的執法角色依然十分重要。警方亦會繼續以嚴厲的執法行動,致力遏止任何非法賭博活動。

    有議員質疑,增加馬會的競爭力是否可以有效打擊外圍。我們認為是有效的。因為條例草案提出的改革可把部分非法外圍投注納入受規管途徑,有效打擊非法賭博。即使未能徹底杜絕非法博彩,基於以下理由,也可以削弱非法外圍莊家的生存空間─ ─

    第一,我們建議的發牌和監管機制會賦予馬會適度的空間和彈性,包括容許靈活調節博彩方式和可投注賽事,加上以毛利徵收博彩稅。這些條件將令馬會有足夠能力與非法莊家和博彩公司競爭。

    第二,我們相信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基本上都是守法的,若他們想參與賽馬博彩,而一個合法和受監管的持牌博彩機構又能提供緊貼市場的投注方式的話,他們都會樂意選擇合法投注。

改革建議的影響

    有議員擔心個別建議─ ─特別是讓馬會提供回扣的建議─ ─或會增加賭注,引起賭風,令更多人成為病態賭徒。

    我完全理解議員的關注,改革建議的精神是為馬會提供彈性,使之可以更靈活地回應市場需求,從而更有效地打擊非法外圍莊家。因此,政府當局並不同意在條例中指明釐定支付投注回扣的公式或規則。政府認為輸錢的大額投注者才可以獲得回扣。以一般彩池來說,一萬元或以上的投注才可算大額。在這個原則下,馬會可以就著市場的反應,評估最合適的回扣安排,以吸引那些目前在非法外圍莊家落注的大額投注者,把這些投注納入合法渠道。政府當局會密切留意馬會的回扣安排的初步效果,如有需要,政府會在實務守則中列出進一步指引,並會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情況。

    我了解部分議員對賭博人數和病態賭徒人數的憂慮,但我認為,政府透過這條例草案提出的建議及加入了條例內的配套措施,應該不會加劇這方面的問題,反而會有助紓緩因非法賭博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

    我想再次說明,政府和議員同樣關注賭博對青少年的影響,正因為這個原因,我們提出的改革方案,特別加入了很多保護青少年和未成年人士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立例在發牌條件中,硬性規定禁止持牌經營者接受未成年人士投注、嚴禁持牌機構針對青少年宣傳及推廣賽馬博彩、限制持牌機構於電台及電視台播放有關廣告的時段,以及強制該機構推行預防賭博問題的措施。我們也會就這些限制發出實務守則,針對實際情況釐定更詳細的規定。博彩及 ? 劵事務委員會可就這方面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至於博彩資訊方面,有議員建議,在條例草案內加入規限,在所有與賽馬博彩有關的宣傳或活動中,加上有關沉迷賭博將帶來的禍害的警告信息。我同意政府應該透過公眾教育和廣泛宣傳,警剔市民沉迷賭博的禍害,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青少年接觸有關博彩的宣傳。政府會繼續推行各項措施,處理有關賭博的問題,包括推行公眾教育和預防工作,以及為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輔導、治療和其他緩減賭博問題的服務。政府已要求電視台及電台在播放賽馬的時段,增加有關的政府宣傳短片及宣傳聲帶的播放次數,提醒市民沉迷賭博的禍害。此外,條例草案內已有清晰的規範,持牌機構須在任何接受投注的處所及網站,顯眼地展示有關告示。基於以上種種保障,我不認同事事皆以立法制裁的手法,我亦認為毋需把有關規範擴大至所有與賽馬博彩有關的宣傳或活動,或播放賽馬的所有廣播,更不應把有關限制納入法例之內。

配套措施

    有團體和議員認為,政府和馬會應該增撥資源,推出更多有效的預防和緩減賭博問題的措施。我們同意繼續推行各項措施,處理有關賭博的問題,包括推行公眾教育和預防工作,以及為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輔導、治療和其他緩減賭博問題的服務。平和基金旨在資助預防及緩減賭博問題的措施,具體而言,基金資助有關賭博問題的研究和預防教育工作,以及為幫助問題賭徒及其他受影響人士而設的緩害措施。馬會承諾每年資助平和基金的款項,達至一千五百萬元,並願意在接獲額外申請時,考慮增加捐款的需要。另外,我們會繼續加強市民對賭博活動性質和風險的了解,令他們更了解賭博問題,以及在學校和各區展開青年教育計劃,讓青少年明白沉迷賭博的禍害。我們知悉有建議要求政府增撥資源到問題賭博的預防、輔導和治療方面,在即將完成現時兩間戒賭輔導中心的成效的檢討時,政府與平和基金委員會會小心考慮有關建議。

政府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

    稍後,我會於委員會階段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包括─ ─

    第一,因應鄭家富議員及陳婉嫻議員表達有關賽馬投注廣告的關注,政府提出修正案,更改有關禁止在電視或電台宣傳賽馬投注的時段,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有關時段延長為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十時三十分,目的是因為兒童和年青人在星期六和星期日這些日子有較多時間觀看電視,希望有關修訂可以減低賽馬投注宣傳節目可能對兒童及青少年造成的影響。

    第二,因應張宇人議員的建議,政府提出修正案,修改計算淨投注金收入的算式,把未被領取的彩金和投注回扣撇除於算式以外。馬會已經承諾,把所有未被領取的彩金和投注回扣撥入馬會慈善信託基金,作慈善用途。

    此外,我也會建議一些旨在改善整體監管制度及徵收博彩稅機制的修正案。我會在委員會階段作詳細解釋。

議員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

    對於鄭家富議員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政府的立場是反對的。

    我想重申,條例草案的精神是完善賽馬監管的制度,並賦予持牌機構彈性及靈活性,增加其競爭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擊外圍賭博。鄭議員的修正建議主要是在條例中加入立法會可藉通過決議,修訂牌照條款,指明釐定支付投注回扣的公式或規則,以及馬會須在任何接受投注的處所,任何接受投注的網站及任何宣傳或推廣活動時,顯眼地展示及保持展示有關沉迷賭博的禍害的告示。政府反對這些建議,因為它們改變了改革的基礎,違反條例草案的立法原意及目的,並會大大削弱馬會的靈活性和競爭力,令它不能有效打擊非法和外圍莊家。我會在委員會階段的辯論中,進一步講述箇中理由。

    對於張超雄議員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政府的立場也是反對的。

    張議員的修正建議主要是修正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令馬會須在進行任何賽馬賽事廣播中,顯眼地展示及保持展示有關沉迷賭博的禍害的告示或聲明。由於馬會的投注站及網站已有足夠的告示及聲明,政府不同意有關建議。張議員並建議在條例草案內加入條文,令馬會須從投注金收入與博彩稅的差額中撥出不少於1%或最少三千萬元予平和基金。我了解張議員在這方面表達的關注,但由於該建議違反平和基金成立的原則和理念,政府不同意有關建議,如有需要,我們會研究如何為平和基金尋求更多財政資源。我會在委員會階段的辯論中,進一步講述箇中理由。

總結

    總的來說,政府今次提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一)完善賽馬監管的制度;及
(二)賦予持牌機構彈性及靈活性,增加其競爭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擊外圍賭博。

    近年馬會舉辦的賽馬博彩,投注額持續大幅下降,由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924 億元下跌至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的六百億元,跌幅約有 35%。最大的結構性問題在於日益增長的非法賭博市場,由於非法收受投注者毋須舉辦賽馬賽事,也不必向政府繳納博彩稅,因此自然比馬會有優勢,可以為投注者提供更吸引的賠率、投注折扣,短期信貸及其他優惠。

    為打擊非法外圍博彩,我們會配合警方的持續執法行動,加上為預防和緩減賭博問題而推行的措施,我有信心可以有效地打擊非法賭博活動,又可將對賽馬博彩的需求納入正軌,紓緩這些活動所引致的各種社會問題。

    藉着這條例草案,我想清楚帶給市民大眾以及各位議員一個主要的信息─ ─我們會完善賽馬監管的制度,並加強推行措施預防和處理賭博問題,特別是以未成年青少年及家長為對象的宣傳及教育措施。我們會繼續就賭博問題推出特別的宣傳及教育運動。

    非法賭博市場瞬息萬變,在七十年代建立的現行賽馬博彩稅制度和監管機制,已不足以有效打擊非法賭博活動。在考慮改變現行制度的需要後,我們建議對博彩稅制度實施一系列改革。我們會在新博彩稅制實施兩年後進行檢討,以了解效果是否理想以及是否應該繼續實施。我呼籲各位議員投票支持《2006 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以及政府在委員會階段提出的修正案。

    謝謝主席女士。

200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7 時 4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