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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財政司司長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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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中區政府合署新翼會議廳,就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新聞界朋友,你們好。今早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國家稅務總局簽訂了全面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這安排擴大了在一九九八年時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涵蓋範圍,以保障同一項收入,不論是直接收入或是間接收入,都不會被雙重徵稅。新安排令投資者能準確評估在兩地經濟活動的稅務負擔,或者對推動香港經濟、提高我們的競爭力和吸引更多外資使用香港作為投資內地的平台等多方面都有大力幫助。

    新安排對各種在內地取得的間接投資收益,今早特首提到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收入都有優惠處理。整體而言,香港居民和香港企業投資內地企業收取的股息所徵收的預提稅,(即 withholding tax),最高稅率將由現時的百分之二十減至百分之十。如香港公司持有派發股息的內地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股權的話,預提稅的稅率上限更會由現時的百分之十減至百分之五。至於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不論個人還是企業,預提稅稅率都會分別由現時的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十,一律減至百分之七,香港所爭取到的適用稅率,是目前內地與超過八十個與其有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地區中,是亞太區網絡中最低的。

    另外,香港居民轉讓內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新安排下,徵稅權歸於香港。如有關收益不屬營業收入或收入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是不用繳稅的,即是在兩地都不用交稅。現時在某些情形下,香港居民轉讓內地公司股份的收益,則內地和香港均擁有徵稅權。但在簽署協議之後,透過抵免安排,不會出現雙重徵稅的情況。

    總言之,透過以上的寬免安排,可以鼓勵更多香港居民及外來資金經香港投資內地,亦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促進香港和內地在工商業、文化、藝術等各方面的創意發展。

    我將以下時間交由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女士解答大家的提問。

    多謝各位。

20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 14 時 2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