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以電子方式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本局將會批准較正常期限多兩星期的延期申請。 |
以電子方式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指南
符合稅務局局長指明的條件的法團及合夥,可以在「稅務易」平台上以電子方式填報於 2010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發出的 2009/10 、 2010/11、 2011/12 或 2012/13 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
本指南說明法團及合夥使用網上報稅服務所須要符合的條件,並簡介網上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服務。
法團及合夥使用網上報稅服務須要符合的條件
在有關課稅年度,法團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總入息不超過 2,000,000 港元;
- 沒有任何根據《稅務條例》第 20AE 條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收入;
- 它的應評稅利潤/經調整虧損沒有包括任何來自《稅務條例》第 14A(4)條所指的「短期債務票據」或「中期債務票據」的利息、利潤/虧損;
- 無根據《稅務條例》第49(1)或49(1A)條所指明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申索稅務寬免;
- 未有就該課稅年度取得任何關於其稅務事項的事先裁定;及
- 未曾因使用在《稅務條例》第 15 (1)(a) 、(b)或(ba)條所列舉的知識產權而支付或應累算款項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合夥必須符合上述條件。此外,
-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不可有多於 6 名合夥人(包括退出的合夥人);及
- 所有合夥人都是個人。
如該法團/合夥未能符合上述其中任何一項條件,便不可使用網上報稅服務,請提交文本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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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服務
「稅務易」提供 3 項與網上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有關的服務,分別是:
- 填寫利得稅報稅表(供填寫報稅資料);
-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供簽署及提交符合網上報稅準則的報稅表);及
- 檢視利得稅報稅表(供查看經網上提交的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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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的要點
由法團或業務委任的任何人士,不論是否有「稅務易」帳戶,均可使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在網上擬備該法團或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
使用這服務前,請先準備利得稅報稅表及在報稅表第 1 頁的通知書上所指明的佐證文件。
使用此服務須在www.gov.hk/etax 的『「稅務易」提供的服務』的選單中,選擇「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然後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 1 步:閱讀重要提示
第 2 步:輸入檔案號碼及報稅表編號
第 3 步:填寫報稅表
第 4 步:給提交者附註
第 5 步:儲存報稅表草稿作提交之用
注意事項:
- 一間公司每一課稅年度的報稅表都有不同的「報稅表編號」。因此,透過互聯網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時,必須使用相關課稅年度報稅表上的「報稅表編號」。未印有「報稅表編號」的報稅表不可以透過互聯網提交,須以文本方式提交。
- 如你在未完成「第 3 步:填寫報稅表」及「第 4 步:給提交者附註」前需要登出此服務,可按在「第 3 步」或「第 4 步」每頁底部的「儲存」鍵,把已填寫的資料下載及儲存在電腦或其他儲存裝置中。你之後可再次使用此服務,讀取已儲存的資料及繼續填寫報稅表。
- 在確定顯示於「第 5 步:儲存報稅表草稿作提交之用」的報稅表草稿內容正確後,請按底部的「儲存以供提交」鍵,把報稅表草稿存檔在電腦或其他儲存裝置中,作日後提交之用。之後負責提交報稅表人士可使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服務,檢索該報稅表草稿檔案,核對後才簽署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如欲進一步了解「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請按此 觀看網上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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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的要點
只有屬以下身分的「稅務易」帳戶持有人,才可以使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簽署及提交符合網上報稅準則的利得稅報稅表:
- 該法團的董事、秘書或經理;
- 該合夥的首合夥人;或
- 該獨資經營業務的東主(只限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從合夥業務轉為獨資經營)。
開立「稅務易」帳戶,請按申請「稅務易」通行密碼。
使用這服務提交報稅表前,須已利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擬備該報稅表的草稿。
使用此服務,提交報稅表人士須在www.gov.hk/etax 的『「稅務易」提供的服務』的選單中,選擇「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然後登入他的「稅務易」帳戶,並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 1 步:閱讀重要提示
第 2 步:開啟報稅表草稿
第 3 步:閱讀填寫者附註
第 4 步:選擇提交報稅表人士的身分
第 5 步:簽署及提交
第 6 步:確認
注意事項:
- 若發現在「第 5 步」展示的模擬報稅表上的資料有錯漏,可按模擬報稅表底部的「更正資料」鍵,連結至「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修改報稅表。
- 提交報稅表人士須使用他的「稅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或認可的個人數碼證書簽署報稅表。
- 根據《稅務條例》,除親筆簽署外,使用數碼簽署及通行密碼同被接受為簽署報稅表的方法。納稅人使用通行密碼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會被視為已在報稅表上簽署,並須為所提交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 如在提交報稅表後發覺填報的資料不對,請向稅務局局長提交經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註明你的姓名、身分、法團/業務的名稱、檔案號碼、有關的課稅年度及要更正或補充資料事項的詳情。 請勿使用文本利得稅報稅表作出修訂通知。
如欲進一步了解「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服務,請按此 觀看網上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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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檢視利得稅報稅表」服務的要點
此服務只供提交報稅表人士使用。
提交報稅表人士經互聯網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後,已即時可以使用此服務查看、儲存及列印該報稅表,限期為提交日期後的1 個月 內。本局建議提交報稅表人士列印或儲存該報稅表作記錄。如要查看儲存在電腦或其他儲存裝置中的報稅表,須使用已連接互聯網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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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及解答
- 按此細閱有關網上填報利得稅報稅表的常見問題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