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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課税年度居所貸款利息額外扣除 - 示例

例一 例二 例三 例四 例五*
物業擁有人 本人 本人 本人及配偶 配偶 本人
所佔業權 100% 40% 本人50%
配偶50%
100% 100%
本人就額外扣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扣除
配偶就額外扣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扣除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該年度內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總額 150,000元 120,000元 150,000元 200,000元 150,000元
該年度內繳付的住宅租金總額 - - - - 60,000元

*例五個案的納税人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較早時間申索扣除住宅租金,在該課税年度的較後時間轉而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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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陳先生是其住宅的全權擁有人。該物業位處香港,並是陳先生的主要居所。他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支付了為數150,000元的居所貸款利息(「居貸利息」)。陳先生的子女於2024年6月30日出生。他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陳先生欲申索扣除有關的居貸利息,並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a) 截至及包括2023/24課税年度,陳先生已獲扣除了10年的居貸利息。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陳先生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100,000元 [A]
(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000元 [B]
(以居貸利息額外扣除限額為上限)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120,000元 [A]+ [B]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b) 截至及包括2023/24課税年度,陳先生已獲扣除了20年的居貸利息。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由於截至及包括2023/24課税年度,陳先生已獲扣除了20個課税年度的居貸利息,他不能再獲得居貸利息基本扣除。因此,他也不能再獲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陳先生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0元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0元
可扣除的居貸利息總額 0元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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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李女士及其友人以分權共有人形式擁有一位處香港的住宅物業。就該物業,李女士與她的友人分別持有40%及60%的業權。在2024/25課税年度,該物業是李女士的主要居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就該物業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居貸利息」)為數合共120,000元。李女士的子女在2024年6月30日出生,她於2024/25課税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李女士欲申索扣除有關的居貸利息,並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李女士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40,000元 [A]
[100,000元(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x 40%]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8,000元 [B]
[20,000元(以居貸利息額外扣除限額為上限)x 40%]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48,000元 [A]+ [B]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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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張先生和張太太為他們住宅的聯權擁有人。該物業位處香港,並是他倆在2024/25課税年度的主要居所。他們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支付了居所貸款利息(「居貸利息」)為數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在2024年6月30日出生,夫婦二人亦於2024/25課税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張先生及張太太均欲申索扣除有關的居貸利息。張先生並以書面方式選擇申索居貸利息額外扣除,惟張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張先生 張太太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50,000元 [A]
[100,000元(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x 50%]
50,000元 [C]
[100,000元(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x 50%]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10,000元 [B]
[20,000元(以居貸利息額外扣除限額為上限)x 50%]
0元 [D]
(張太太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60,000元 [A]+ [B] 50,000元 [C]+ [D]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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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何太太是其住宅的全權擁有人,該物業位處香港。她是位家庭主婦,並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在2024/25課税年度,該物業是何太太與她的配偶何先生的主要居所。何太太就該物業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支付了居所貸款利息(「居貸利息」)200,000元,她提名何先生申索扣除該居貸利息。另外,他倆的子女在2024年6月30日出生,他們亦於2024/25課税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何太太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何先生 何太太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100,000元 [A]
(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
0元 [C]
[何太太提名了何先生申索扣除該居貸利息]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000元 [B]
(以居貸利息額外扣除限額為上限)
0元 [D]
[何太太提名了何先生申索扣除該居貸利息]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120,000元 [A]+ [B] 0元 [C]+ [D]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不適用
何先生不是該物業的業主,因此即使他選擇申索,也會不獲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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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

王先生於2024/25課税年度內,並非為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有關租賃」),並在該物業居住。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有關租賃在2024年6月30日完結),他支付了租金合共60,000元。王先生在2024年7月1日以全權擁有人身份購買另一住宅單位,並自此以該物業作為他的主要居所。他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支付了為數150,000元的居所貸款利息(「居貸利息」)。王先生的子女於2024年6月30日出生。他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王先生以書面方式提出申索住宅租金額外扣除及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a) 住宅租金扣除

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60,000元 1 6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3 基本扣除 25,000元 3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3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b) 居貸利息扣除

王先生
居貸利息扣除 可扣除款額
居貸利息基本扣除 100,000元 [H]
(以居貸利息基本扣除限額為上限)
居貸利息額外扣除 20,000元 [I]
(以居貸利息額外扣除限額為上限)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120,000元 [H]+ [I]=[J]
被視為已獲容許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

(c) 整體情況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住宅租金經提高的扣除 30,000元 [G]
居貸利息經提高的扣除 120,000元 [J]
合共 150,000元

 

被視為已獲容許住宅租金/居貸利息額外扣除的課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