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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措施:2018/19課税年度税單繳税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

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和現金流,行政長官於4月8日公布一系列紓緩措施,當中包括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19課税年度的薪俸税、個人入息課税及利得税税單的繳税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納税人無需作出申請。

凡薪俸税、個人入息課税及利得税納税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19課税年度税單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繳税限期將由税單上列明的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如順延3個月後的繳税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有關限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見例一及例三

如薪俸税、個人入息課税及利得税納税人2018/19課税年度税單於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繳交,則全數應繳税款的繳税限期可自動順延3個月。見例二及例三

上述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離港清税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税的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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