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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抗疫基金纾困措施的税务豁免安排

 
 

答:

工资补贴是提供给雇主以支付员工工资。雇员收取的工资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即使资金来自防疫抗疫基金补贴),须缴纳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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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雇主收取的工资补贴获豁免缴付利得税。就税务扣除方面,雇主可根据《税务条例》第16条及第17条申索扣除员工工资,不论资金是否来自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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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雇主无需在雇主报税表申报那些获豁免征收薪俸税的资助、补助金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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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雇员无需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第4部(薪俸税)申报那些获豁免征收薪俸税的资助、补助金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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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若雇主已经提交了2020/21课税年度雇主报税表,并为其员工申报了获豁免征收薪俸税的资助,补助金或津贴,雇主便需要提交「修订」的IR56表格,剔除该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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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保就业」计划下,只有雇主公司作为集团所有雇员的雇主,才有资格申请工资补贴。这明确显示雇主公司才是在「保就业」计划下会获得工资补贴的人士。因此,只有雇主公司被视为「保就业」计划的受惠方,并就工资补贴获豁免缴付利得税,而营运公司则不会被视为受惠方。此外,营运公司从雇主公司收到的任何款项,即使金额与工资补贴相同,也不被视为营运公司在「保就业」计划下收到的款项,故此不获豁免缴付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