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合资格外来人才可申请印花税退税:
- 他/她作为合资格外来人才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或之后购买一个在香港的住宅物业;
- 在购买有关物业时,他/她必须持有「指定输入人才计划」下发出的有效签证,并且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除非他/她在购买有关物业时,是用以取代他/她原有在香港的唯一住宅物业,即先买后卖,并须在有关物业的转让契约日期后12个月内出售原有住宅物业);
- 他/她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申请印花税退税时,他/她仍是有关物业的拥有人;以及
- 他/她只可以就一个住宅物业申请印花税退税。
答:
「指定输入人才计划」包括「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和「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答:
合资格外来人才是一名通过「指定输入人才计划」入境香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证明合资格外来人才身分的文件包括涵盖有关物业的购置日期的(i)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的标签/通知书;或(ii)延期逗留时获签发的逗留条件(如适用)的标签/通知书。
答:
当相同买卖各方以相同条款,就同一个物业签订多于一份买卖协议(即临时买卖协议和买卖协议),应以第一份买卖协议(即临时买卖协议)的日期去确定某人取得有关物业的日期。在这个案中,X先生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之前已购买了一个住宅物业。因此,在他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也不可以申请印花税退税。
答:
按现行法例,若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与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共同购买住宅物业,他们须缴纳「买家印花税」和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由于Y女士并不是一名合资格外来人才,即使当X先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X先生及Y女士亦不可以提出印花税退税的申请。
答:
按现行法例,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与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亲共同购置住宅物业,他们无须缴纳「买家印花税」。如果在购买住宅物业时,他们并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他们只须按第 2 标准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近亲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如多于两名人士,只有他们当中每一人均为其余每一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他们才属近亲。在这个案中,X 先生和 Y 女士是近亲,因此他们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已无须缴纳「买家印花税」和按第 1 标准第 1 部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
答:
一名合资格外来人才与另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亲共同购置在香港的住宅物业,不论该名近亲是否合资格外来人才,只有当他们都符合上述问题 1的答案所列出的其他的条件时(例如:当购买有关物业时,他们在香港都没有拥有住宅物业,以及他们都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该名合资格外来人才便可以提出印花税退税申请。在这个案中,X 先生和 Y 女士可以在他们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而仍然持有该共同拥有的住宅物业时,提出印花税退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