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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常见问题是根据政府现时的建议拟备,而这些建议须经立法落实,并可能在立法过程中有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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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住宅物业的新「从价印花税」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获的豁免有何改变?

 
 

答:

政府建议所有于2017年4月12日或之后签立以取得多于1个住宅物业的文书,除获特定豁免或另有法律规定外,均须按建议划一为15%的新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因此,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于1个住宅物业,即使该文书是由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签立,有关文书均须按建议划一为15%的新税率予以征收「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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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建议修订何时生效?

 
 

答:

有关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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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印花税署会根据什么文件以决定有关物业是否属于一个单一住宅物业?

 
 

答:

一般来说,印花税署会参考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图则、公契、占用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例如发展商的售楼书等,以决定有关文书内的相关物业是否一个单一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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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在何种情况下两个毗邻的住宅单位会被视作一个单一物业?

 
 

答:

如果两个毗邻的住宅单位之间的间隔墙已被拆去,且有关改动的图则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该两个已被打通的相连单位会被视作一个单一物业。换句话说,如果有关改建没有获批准图则,则该两个单位会被视作两个不同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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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如果某人在购入两个毗邻楼花单位后要求发展商在日后无须兴建间隔墙。该两个毗邻住宅单位会否被视作一个单一物业?

 
 

答:

如果在购买该两个住宅物业时,建筑图则显示有关物业为不同单位,虽然日后没有间隔墙,有关物业仍会被视作两个不同的住宅物业。在此情况下,建议的15%「从价印花税」税率将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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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一个住宅单位连同天台会否被视作一个单一物业?

 
 

答:

一个住宅单位连同紧接其上的天台会被视作一个单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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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代表自己行事且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一份文书购买多于1个住宅物业,有关文书的「从价印花税」是否会部分按第2标凖税率及部分按15%征收?

 
 

答:

不是。整份文书会按15%税率来征收「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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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涉及多于1个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的过渡期加盖印花安排为何?

 
 

答:

在有关建议的法例通过前,所有须征收以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交易文书,须按第1标准税率或第2标准税率 (视乎情况而定) 加盖印花,少缴付的「从价印花税」〔即以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与第1标准税率或第2标准税率 (视乎情况而定)所计算出的差额〕须在修订条例刊宪之后的30天内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