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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阐明例子是根据政府现时的建议拟备,而这些建议须经立法落实,并可能在立法过程中有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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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A先生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在2017年4月12日,他签立临时买卖协议,以1,000万元购入2个住宅物业。有关买卖协议的应缴「从价印花税」是多少?

 
 

答:

由于A先生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于1个住宅物业,虽然他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税率将适用。「从价印花税」的款额为1,500,000元〔即1,000万元 x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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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B先生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在2017年4月12日,他签立临时买卖协议,以1,000万元购入2个相连住宅物业。在签立该临时买卖协议时,该相连单位的分隔墙已被拆去,且有关改动的图则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有关买卖协议的应缴「从价印花税」是多少?

 
 

答:

如果B先生是代表自己行事取得有关物业,「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将适用。「从价印花税」的款额为375,000元〔即1,000万元 x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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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与例2相同,但有关改动的图则未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有关买卖协议的应缴「从价印花税」是多少?

 
 

答:

如果没有证明证实有关改动的图则已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有关物业会被视作两个独立的物业。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税率将适用。「从价印花税」的款额为1,500,000元〔即1,000万元 x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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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与例1相同,但A先生与卖方为近亲关系。有关买卖协议的应缴「从价印花税」是多少?

 
 

答:

近亲之间转让住宅物业不受政府现时的建议影响。因此,如果A先生是代表自己行事,「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将适用。「从价印花税」的款额为375,000元〔即1,000万元 x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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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C先生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他的配偶D女士在2017年5月1日签立一份临时买卖协议以1,000万元购入2个住宅物业。D女士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C先生和D女士在香港没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有关买卖协议的应缴「从价印花税」是多少?

 
 

答:

由于C先生及D女士以一份文书取得多于1个住宅物业,虽然他们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税率将适用。「从价印花税」的款额为1,500,000元〔即1,000万元 x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