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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政府与比利时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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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与比利时就收入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协定。

    该协定是香港与另一个经济体系签订的首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

    这项协定是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计划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协定会为香港和比利时的投资者在彼此地方经商所赚取的某些收入节省税款,让他们进一步确定其税务负担,从而有助促进两地间的投资及贸易活动。此外,建立一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网络可让香港与区内其他已作出同样安排的地方看齐,有助提高本港吸引外国投资的竞争力。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代表政府签订协定。比利时财政部部长迪地埃.瑞德斯则代表该国签署。

    马时亨在签订仪式致辞时表示,该全面性协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来源两度缴税。简言之,透过提供税项宽免及明确划分两地之间的征税权,这项协定会为比利时和香港的投资者在彼此的地方经商所赚取的某些收入节省税款。

    在没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比利时居民须就其在香港赚取的利润在香港及比利时缴税。比利时居民公司在香港透过常设机构(如分支机构)赚取的利润须在香港及比利时课税。若比利时的个人居民取得相类似收入,就有关收入的税款,比利时税局提供50%的宽免。在该协定下,比利时居民公司及个人的有关收入将获得全数豁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在没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居民在比利时赚取(非归因于常设机构)的专利权费收入在减去 15% 的定额扣减后须缴交 15% 的预扣税。在该协定下,预扣税率将降至 5% (不设 15% 的定额扣减)。

    至于香港居民在比利时赚取(非归因于常设机构)的毛利息收入,在该协定下,预扣税率将由现时的 15% 降至 10% 。

    现时香港居民从比利时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比利时课税。但在该协定下,有关收入将豁免在比利时课税。

    马时亨补充说:「有关协定正式确立目前两地征税机关提供的税项宽免安排,为投资者及有意投资的人士提供一个更明确稳定的投资环境。」

    签订该项协定,会进一步鼓励港商及比利时人士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有助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

    马时亨说政府非常希望与本港的主要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一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网络。

    他说:「区内很多地方已建立了全面性协定网络。香港建立全面性协定网络,将可与其他地方看齐,有助提高香港吸引外来投资的竞争力。」

    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已开始研究与主要贸易伙伴订立全面性协定网络的可行性,并已在一九九八年与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在不能即时就全面性协定展开磋商的情况下,政府尝试订立仅限于国际航运/空运业务收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政府已签订了十八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五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一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香港/比利时全面性协定中有关香港税收部分将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适用,而比利时税收部分将由二○○四年一月一日适用。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制定命令,并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