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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十六题:折旧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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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

问题:

    《1986 年税务(修订)条例》在《税务条例》(第112 章)中加入第 39E 条。该条文旨在限制透过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安排而造成税项递延或避税的机会,如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拥有人进行有关安排,将不得就提供该机械或工业装置所招致的资本开支,获给予初期免税额及每年免税额(折旧免税额)。前立法局在一九八六年审议通过该条文时,政府曾声明该条文旨在打击有关的避税行为,并且特别声明只是针对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两种租赁安排,同时保证不会影响一般租赁交易和正常的商业交易。税务局局长在法案通过后即发出《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15 号》,当中清楚指出指引只适用于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两种租赁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业界人士认为原来的第 15 号指引已清楚反映第 39E 条的立法原意,而在执行有关法例时并没有出现问题,政府却在二○○六年一月修订执行该条例的指引,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于一九八六年向前立法局保证,税务局局长就第 39E 条发出的部门指引会反映法例字面意义及立法精神,政府在二○○六年修订有关指引时有否落实这项保证;若有,新的指引如何反映法例的立法精神;若否,原因为何;

(三)   既然上述条文的立法原意是打击避税行为,并特别声明只是针对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两种租赁安排,为何本港企业即使没有上述避税行为或意图,也绝对没有涉及上述租赁安排,只是按一般商业安排(例如进料加工安排),将机械及工业装置让内地厂房(或其外判生产企业)使用,以生产商品供本港企业销售,而且本港企业的全部利润均会在香港课税,却一样不获给予折旧免税额;

(四)   鉴于政府于一九八六年向前立法局保证该条文不会影响一般租赁交易和正常的商业交易,现时有关保证是否仍然有效;若是,如何确保此保证获遵守;若否,原因为何;

(五)   有否评估执行新指引对正常经济活动的实际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   在执行新指引时,有否考虑现时工业北移及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融合的情况;若有,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   有否考虑新指引使港商不能配合内地要求企业升级转型的政策,以及严重打击制造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八)   有否计划检讨上述的指引及相关的法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一)至(五)   税务条例第 39E 条于一九八六年订立,并于一九九二年修订至现时版本。该条文旨在限制纳税人透过各种方式以机械或工业装置租赁安排来达致避税目的。由于有关的避税安排往往牵涉香港公司拥有的机械或工业装置长时间被境外的公司使用,因此第 39E 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香港公司不能就有关的机械或工业装置获得折旧免税额。

    我们绝对无意以第 39E 条影响正常的租赁交易。正如我们在一九九二年修订第 39E 条时向当时的立法局解释,港商如根据一般租赁安排将拥有的机械或工业装置出租予境外的公司使用,虽然不能再就有关的机械或工业装置获得折旧免税额,但亦毋须就其源于境外的租金收入在香港缴税,因此第 39E 条对这类租赁交易应无影响。

    税务局为执行《税务条例》不同条文(包括第 39E 条)而发出和不时更新的释义及执行指引,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目的是透过详细的解说及贴近现实的例子让纳税人更易于了解及遵从有关条文,绝对不能更改有关条文的立法原意。

(六)至(八)   我们注意到港资企业近年在珠三角地区的转型情况,了解到在进料加工的安排下,港商有时会把其拥有的机械或工业设备(主要是模具) 免费给予内地的企业使用,以致既无租金收入亦因为第 39E 条不能获得有关的折旧免税额。

    我们理解业界希望在上述情况下,有关的机械或工业装置仍可获得香港的折旧免税额。但我们认为所牵涉的问题较为复杂,包括这些在内地使用的机械或工业装置是否产生应在香港课税的利润、是否只用作制造售给有关港商的货品、有否曾被转售,以及是否已被其他人申索了有关的折旧免税额等,要放宽有关限制存在实质困难。

20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5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