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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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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为鼓励市民尽早储蓄作退休之用,以应对长寿风险,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建议为延期年金保费或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为实施此项措施,《条例草案》会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使纳税人就缴付合资格年金保费和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享有薪俸税或个人入息税扣减。同时,《条例草案》亦会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相关附属法例,为设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以持有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相关规定订定条文。
 
  就每名纳税人的税务扣除额上限,《条例草案》建议为每年60,000元。这建议是经充分考虑业界和议员的意见后拟定,相比起原来建议的36,000元,大幅增加达67%。我留意到近日的新闻报道,市民、业界和议员普遍支持政府目前的建议。
 
  值得留意的是,有关税务扣除额上限是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费合计可享的扣除总额,以提供更大弹性。换言之,纳税人只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或只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抑或同时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除,最多为60,000元。市民可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退休理财需要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决定以何种方式储蓄,而享有扣税优惠。
 
  此外,年金容许联名年金领取人,可方便夫妇规划他们的退休生活。基于这个考虑,我们建议无论是夫妇作为联名年金领取人,抑或是纳税人或其配偶作为单一年金领取人,该纳税人均可就有关的延期年金保费申请税务扣除。须缴税的夫妇之间亦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以申请合共120,000元的扣除总额,前提是每名纳税人所申请的扣除额不超过个人上限,即60,000元。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会有保存规定,即在一般情况,只可在65岁或以后提取。而合资格的延期年金必须在产品设计上有为退休储蓄为目的的特性,例如总保费不能太低,年金期不可太短,而且须符合一些保障年金持有人的披露要求,例如产品的内部回报率等。政府已经委讬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合资格延期年金发出指引。
 
  我必须强调,为退休生活作出财务规划,最理想是有一篮子的理财工具,延期年金或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未必适合所有人士。市民应考虑不同因素,例如流动现金的需要、遗赠动机、财政纪律和其他替代投资选项等,选择适合自己的退休理财工具。市民亦要明白投资在强积金,需要承担投资风险。至于延期年金是一份长期保险合约,目的是要有安稳的收入,而不是追求高回报;而在合约期未满前退单,可能会招致损失。
 
  为了让社会大众更了解年金产品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以及怎样评估不同退休规划工具,以符合个人需要,保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将会联同业界和投资者教育中心推展公众教育。保监局和积金局亦会密切监察中介人的销售手法。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有关税务扣除将由二零一九/二零课税年度起生效。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