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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二十一题:与房屋相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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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与房屋相关的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为量度按揭供款负担对私人消费的影响,曾在二○一八年基于未偿还按揭负债,估算了一九八五至二○一七年中的未偿还按揭供款与入息比率,之后该局有否进行有关的估算;若有,二○一七年中至今的有关比率为何;
 
(二)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在二○一八年,就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定价机制的负担能力测试作出两项修订,而其中一项是采用非业主住户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中位数),取代白表申请者的入息限额作为参照点,以评定负担能力,当局自何年开始收集中位数的数据,以及自二○一四年恢复出售新建居屋单位至今,每月的中位数为何;
 
(三)过去10年,每年一手私人住宅物业的成交宗数,以及该数目按差饷物业估价署编制统计数字时按单位楼面面积所作住宅单位分类细分的数字分别为何;及
 
(四)鉴于近亲之间的住宅物业业权转让可获豁免缴交15%或双倍的从价印花税,过去五年,该等获豁免个案的数目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税务局及土地注册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未偿还住宅物业按揭供款与自置居所家庭入息比率是根据未偿还按揭贷款、按揭利率和期限,以及家庭收入数据所估算的假设性指标,用作评估家庭总体的置业负担能力。随着未偿还按揭贷款温和上升及近期家庭入息下跌,尽管未偿还按揭供款与入息比率的估算由二○一七年的12.0%逐渐上升至二○二一年第一季的15.1%,但该比率仍远低于一九九八年约30%的历史高位。
 
  二○一七至二○二一年未偿还住宅物业按揭供款与自置居所家庭入息比率的全年平均估算见附表一
 
(二)根据二○一八年修订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定价机制,推售单位根据评定市值计算的折扣率,是以负担能力基准厘定。按经修订的机制,至少75%推售的单位售价,可让入息水平达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的非业主住户家庭动用不超过其入息40%作按揭供款。当中采用的非业主住户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是根据政府统计处收集的家庭每月入息数据而编制。
 
  二○一八年居屋的定价采用了综合住户统计调查二○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非业主住户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数字,即39,500元(扣除强积金供款)为参照点以评定负担能力。二○一九年及二○二○年的居屋定价,则分别采用了综合住户统计调查二○一八年十月至十二月的入息中位数39,100元及二○二○年四月至六月的入息中位数39,800元。由于上述定价机制由二○一八年开始采用,政府没有编制二○一八年之前的非业主住户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
 
(三)政府并没有按楼面面积备存一手住宅楼宇买卖合约宗数的分项数字。根据土地注册处的资料,过去十年(即二○一一年至二○二○年)一手住宅楼宇买卖合约的宗数见附表二
 
(四)据税务局的资料,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住宅物业交易涉及近亲转让而获豁免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15%新住宅印花税)或第1标准第2部税率(即双倍从价印花税)缴纳从价印花税,而只须按第2标准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的交易宗数见附表三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