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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就住宅租金的税项扣除展开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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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税务(修订)(关于住宅租金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将于五月六日刊宪,并于五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以落实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设立的住宅租金税项扣除措施。政府期望条例草案可于立法会今年夏季休会期前通过,让措施可由二○二二/二三课税年度起实施。
 
  合资格的纳税人可于今年六月寄出的二○二一/二二课税年度报税表填报预期就二○二二/二三课税年度缴付的住宅租金资料。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税务局会在评定二○二二/二三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时考虑有关扣除。
 
  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四日)表示:「措施旨在减轻没持有任何住宅物业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的负担,估计可惠及约四十三万名纳税人。政府税收每年将因此减少约三十三亿元」。
 
  根据条例草案,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可就本人或同住配偶以租客(或两者作为合租租客)身分就有关课税年度缴付的合资格住宅处所租金申索税项扣除,建议的扣除上限为每个课税年度十万元。
 
  要符合扣除资格,有关物业须为纳税人用作主要居所的地方;及所订租赁亦须已加盖印花。
 
  为确保措施具针对性,惠及最有需要的纳税人和防止滥用,并避免构成双重税务利益或被用作避税,条例草案建议订明扣除在若干情况下并不适用,包括:
 
– 纳税人或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 出租住宅物业的业主或主租客是纳税人或配偶的相联者(例如业主为纳税人的配偶、纳税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合伙人等);
– 纳税人或同住配偶已获雇主提供居所;
– 纳税人或同住配偶是公屋单位租客或认可占用人;
– 租住不可作住宅用途的处所,或租赁受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 纳税人或配偶就有关处所与业主签订了租赁购买协议;
– 住宅租金款额可根据《税务条例》的任何其他条文获扣除;或
– 纳税人或同住配偶在同一期间就任何其他住宅处所缴付的住宅租金已获得扣除。
 
  纳税人可扣除的租金款额,是就有关课税年度根据租赁缴付的租金款额,或是该课税年度有关租赁的扣除上限,两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如订立租赁的租客多于一位,扣除上限会按照合租人人数按比例减少;如在某一课税年度内租期不足十二个月,扣除上限会按照某一课税年度内的租期按比例减少。
 
  为方便纳税人填写报税表,税务局网站已根据条例草案的建议阐释有关住宅租金税项扣除的细节,包括详细扣除规则。市民可到以下网址查阅:www.ird.gov.hk/chs/tax/drd.htm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