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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十四题:反映香港经济情况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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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敬康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反映香港经济情况的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四季(截至上月),香港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和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以及录得每月收入中位数增长率最高的三个行业类别分别为何;当中有多少个行业的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录得增长;

(二)鉴于政府自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提高征收100元印花税的物业价值上限至400万元,本财政年度至今,涉及(i)物业租约、(ii)买卖或(iii)转让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印花税收入分别为何;有关印花税收入与去年同期比较的变化为何;

(三)过去两年,金融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以及与股票交易相关的印花税收入分别为何;有关印花税收入与去年同期比较的变化为何;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税率为房租的百分之三的酒店房租税,截至本年第三季,政府每月所征收的酒店房租税金额分别为何;及

(五)自本年一月至今,政府就商业登记费所获的收入,以及接获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的宗数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议员的各项提问,经谘询相关政府部门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二○二四年第三季至二○二五年第二季本港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及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表一。二○二五年第三季的统计数字尚在统计中。

  同期按主要工作所属行业划分的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表二。在二○二五年第二季按年升幅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百分之十二点五);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资讯及通讯业(百分之七点三)和金融及保险业(百分之五点三)。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录得按年增长的行业包括建造业;进出口贸易及批发业;地产及专业及商用服务业;住宿及膳食服务业和公共行政、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二)在二○二五年四月至九月期间,涉及物业租约、买卖物业,以及以非买卖方式转让物业的印花税收入及与去年同期比较的资料见下表。
 

印花税 总额 与二○二四年同期比较
物业租约 3.5亿元 -30%
买卖物业 92亿元 +7%
以非买卖方式转让物业 5400万元 -13%


(三)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金融服务业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约百分之二十二和百分之二十五。二○二四年的数据尚在统计中。

  二○二四/二五年度的股票印花税收入约520亿元,较上年度上升约百分之四十三。二○二五/二六年度首两季的股票印花税收入约440亿元,较上年度同期上升约百分之一百四十三。

(四)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酒店房租税按季征收,酒店及宾馆东主须在每季结束后的14天内向政府缴交税款。二○二五第一季和第二季的酒店房租税收入分别约为1.9亿元和1.7亿元,第三季的数字尚在统计中。

(五)二○二五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商业登记费的收入约26亿元,同期接获约21 000宗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申请。

表一: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及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
 

  二○二四年
第三季
二○二四年
第四季
二○二五年
第一季
二○二五年
第二季
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1)(2)(港元)
22,000 22,000 22,500 22,300
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3)(4)(港元)
30,000 29,400 30,000 30,000


注释:
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及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均进位至最接近的百位数。

(1)每月就业收入是指统计前一个月从所有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未扣除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就雇员来说,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花红、佣金、小费、房屋津贴、超时工作津贴、勤工津贴及其他现金津贴,但不包括补薪。就雇主和自营作业人士而言,收入是指从自己拥有的企业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如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资料未能提供,则会搜集有关从业务所得的净收入数据。

(2)就业人士是指在统计前七天内有从事工作赚取薪酬或利润,或有一份正式工作的十五岁及以上人士。无酬家庭从业员及在统计前七天内正在休假的就业人士亦包括在内。

(3)家庭住户每月入息是指所有住户成员于统计前一个月的总现金入息,包括从所有工作获得的收入(未扣除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其他现金入息。其他现金入息包括来自租金入息、利息、股息、定期/每月退休金及保险年金、由非本户人士定期给予的款项、慈善机构的定期捐助及所有政府津贴的入息。

(4)家庭住户是指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们之间不一定有亲戚关系。自己单独安排生活所需的个别人士亦当为一户,即单人住户。家庭住户需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常住居民,只有流动居民的住户不会被界定为家庭住户。

表二:按主要工作所属行业划分的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
 

主要工作所属行业(3)(4) 就业人士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1)(2)
二○二四年
第三季
二○二四年
第四季
二○二五年
第一季
二○二五年
第二季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按年变动百分率
制造 20,000 20,000 21,500 22,500 +12.5%
建造 22,700 23,000 23,500 23,000 +4.5%
进出口贸易及批发 23,900 24,500 25,000 25,000 +4.2%
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务 16,000 16,000 16,600 16,000 -
  零售 15,700 15,500 16,000 15,000 -
  住宿及膳食服务 16,800 17,000 17,000 17,000 +1.8%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资讯及通讯 21,100 21,100 22,000 22,000 +7.3%
金融、保险、地产、专业及商用服务 25,000 24,200 25,500 25,200 +0.8%
  金融及保险 40,000 37,500 40,000 40,000 +5.3%
  地产及专业及商用服务 20,000 20,000 20,700 20,700 +3.5%
公共行政、社会及个人服务 26,500 26,000 26,000 26,000 +0.8%
其他行业 25,000 23,000 23,600 26,200 +0.8%
合计 22,000 22,000 22,500 22,300 +5.2%


注释:
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进位至最接近的百位数。

(1)和(2)请参考表一下的注(1)和(2)。

(3)行业是指统计前七天内受访者工作机构的活动类别。「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现时依照「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的主要类别,把就业人士从事的行业及失业人士以前从事的行业分类。

(4)主要工作是指若某人做多过一份工作,在统计时占他/她最多时间的工作,其他工作则视为其兼职。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