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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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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是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2023年发布的新税务透明度标准,以标准化方式与相关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资料。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履行尽职审查规定及收集所需资料,并每年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该等资料。

为展现香港对国际间按照经合组织标准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的支持,政府承诺,在2026年前可完成必要的本地立法的前提下,于2028年根据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就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资料进行首次自动交换。

《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只有繁体中文版和英文版)已于2026年5月22日刊宪及于2026年6月3日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待该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后,就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立法建议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的立法建议将分别于2027年1月1日起及2028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7年1月1日起,符合香港关联规则任何准则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遵从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的登记尽职审查申报要求,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可委聘服务提供者以履行该等责任。

按此阅览于2026年5月20日发出关于条例草案刊宪的新闻公报。

按此阅览有关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的立法建议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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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涵盖的加密资产范围

在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加密资产是一种以数码形式存在的价值,依赖加密保护的分布式分类账或类似技术以验证和保护交易。加密资产须代表价值权,而该价值的拥有权或权利可用数码形式买卖或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实体。加密资产的定义属功能性,包括同质化和非同质化代币。

相关加密资产是指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尽职审查申报规定的加密资产。相关加密资产包含所有加密资产,但不包括:

  • 中央银行数码货币;
  • 指明电子货币产品;及
  • 被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充分断定为属不可用作付款或投资目的之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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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遵守尽职审查及申报规定的个人或实体

在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任何个人或实体作为其业务,提供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达成相关加密资产的兑换交易(即相关加密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的任何兑换,以及一种或多种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任何兑换)服务,包括作为该等兑换交易的对应方或中介人,或提供买卖平台进行该等兑换交易,即属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能够收集和审查其客户的有关文件(包括基于打击洗钱暨认识客户程序的文件)。

根据经合组织,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例子包括:

  • 交易商,以自身名义购入及向客户出售相关加密资产;
  • 加密资产自动柜员机经营者,容许利用该等自动柜员机把相关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其他相关加密资产;
  • 加密资产交易所,以庄家身分并就其服务收取买卖差价作为交易佣金;
  • 相关加密资产经纪,代表客户完成相关加密资产权益的买卖指令;及
  • 从发行商认购相关加密资产的个人或实体,以向客户转售和分销(如适用)该等相关加密资产。

税务局已备流程图协助你评估你或你的实体是否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该流程图只供参考。如欲全面了解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规则,你可查看由经合组织发布和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相关的文件。如有需要,你亦可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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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规则

如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符合以下任何准则,须遵从该税务管辖区的尽职审查申报规定:

  • 属该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实体;
  • 属根据该税务管辖区的法例成立或组成的实体,而该实体在该税务管辖区具有法人资格,或有责任就其收入向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当局提交报税表;
  • 属从该税务管辖区管理的实体;或
  • 属在该税务管辖区内有常设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的个人或实体。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为其在某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税务管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所达成的相关交易,履行该税务管辖区的尽职审查申报规定。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可能在多个税务管辖区均有申报关联,因而在多于一个税务管辖区须履行尽职审查申报规定。为避免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在不同的税务管辖区重复申报,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已就上述关联准则订明一套分明的层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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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申报的交易

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须申报的交易(相关交易)共有三类,包括:

  • 相关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 一种或多种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及
  • 相关加密资产的转让(包括须申报零售付款交易、其他涉及须申报使用者转移及至外部钱包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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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规定

就每个相关公历年或其他适当的申报期,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就属须申报使用者的加密资产使用者(包括个人和实体),或其控权人属申报对象的加密资产使用者(只限实体),向根据关联规则所断定的税务管辖区申报所需资料。须申报使用者/申报对象指根据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法律,属该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实体。 所需资料包括:

  •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识辨资料:名称、地址和识辨编号(如适用);
  • 每一须申报使用者/申报对象的识辨资料:姓名/名称、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出生日期和地点(如适用)等;及
  • 在每个相关公历年或其他适当的申报期内,就每类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已达成相关交易的相关加密资产的累计交易资料,包括该类相关加密资产的名称、以法定货币或其他相关加密资产购入及/或沽出的相关加密资产或转让相关加密资产所支付/收取的总金额或公平市值(如适用)、单位数目、相关交易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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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审查规定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透过尽职审查程序识辨须申报使用者/申报对象。当有新客户时,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取得加密资产使用者/控权人的自我证明以识辨其居留司法管辖区,并须确定该自我证明属合理。对于先前加密资产使用者,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在其税务管辖区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后的12个月内取得客户的自我证明,并须确定该自我证明属合理。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无须按相关税务法律作出独立的法律分析,以确定相关自我证明属合理。

如个人或实体加密资产使用者(包括其控权人)的情况有所改变,以致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有理由知悉原先的自我证明不正确或不可靠,则该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不得倚赖原先的自我证明,并须重新取得有效的自我证明,或取得合理解释及文件以证明原先的自我证明属有效。

政府在上述条例草案建议,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可对不属须申报使用者/申报对象的加密资产使用者或控权人实施相同的尽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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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网站及强制登记规定

税务局将设立特定网站(即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网站),让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以安全、高效及易于使用的方式提交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报表及资料。另外,税务局将会发布资料架构,订明向税务局提交所需资料须依从的资料结构和格式。税务局会适时公布更多详情。

政府在上述条例草案建议,所有符合关联规则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在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网站登记帐户。不论是否有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相关资料需要申报,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均须遵从登记规定。有关登记须在其首次符合关联规则的下一个公历年的1月31日或之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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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存纪录规定

政府在上述条例草案建议,凡符合关联规则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备存以下的充分纪录:

  • 就加密资产使用者及控权人进行尽职审查程序所倚赖的证据及所采取的步骤的纪录;及
  • 用以确定须向税务局申报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资料的正确性及准确性的纪录。

该等纪录须备存六年,有关期限由与有关资料相关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报表的到期日后开始计算。即使有关个人或实体已不再是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或有关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已解散,有关备存纪录规定仍适用。如某实体已解散,且在解散前六年内的任何时间属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则每名在紧接解散前属该实体董事的人(如没有董事,则为每名在紧接解散前属该实体受托人的人或负责管理该实体的人),尽管该实体已解散,均须确保相关备存纪录规定仍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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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政府在上述条例草案建议,对违规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提供者,施以惩处,包括:

  • 违反登记尽职审查申报和其他规定;
  • 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及
  • 未有就发现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报表、资料或陈述通知税务局。

就某些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所犯罪行的罚则,税务局将会按定罪后罪行持续日数或以涉及的加密资产使用者或控权人数目计算。

政府亦建议任何人士在提交自我证明时明知地或罔顾地在要项上提供误导性、虚假或不准确资料,即属犯罪。

另外,政府建议引入行政罚则机制,就若干罪行在检控以外提供另一个惩罚机制。如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在无合理辩解下干犯有关罪行,亦未因相同的事实而被检控,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可被施加金钱罚则以代替检控。在税务局局长本人或税务局副局长本人评定金钱罚则前,有关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有权向他/她呈交书面申述及证据解释其情况,并有权向独立的税务上诉委员会就金钱罚则的评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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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税务管辖区及伙伴税务管辖区名单

政府在上述条例草案建议,赋权税务局局长可藉他所指明方式发布:

  • 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用以断定加密资产使用者或实体加密资产使用者的控权人是否须申报使用者/申报对象;及
  • 伙伴税务管辖区名单—用以断定在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下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遵行尽职审查及申报规定的税务管辖区。

税务局会适时发布及更新上述两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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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资源

由于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是自动交换税务资料的国际标准,经合组织就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所发布的文件对于在香港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至关重要。经合组织已发布下列有关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规则、评注及指引,以及就自动交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资料的资料架构使用者指南(只有英文版)。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and 2023 update to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于2023年6月发布)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Frequently-Asked Questions (于2025年12月更新)

Delivering Tax Transparency to Crypto-Assets: A Step-by-Step Guide to Understand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于2024年11月发布)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XML Schema: User Guide for Tax Administrations (于2025年7月更新)

如欲获得进一步资料,请浏览经合组织关于加密资产申报框架的网页(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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