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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 財政預算案 - 寬免商業登記費一年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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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我是否須要就寬免期間繳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答:

是。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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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在寬免期內結業,可否獲特許退款?

 
 

答: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即使已結業,仍須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儘管公司在其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結業,亦不能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但在特許退款安排下,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或以後的公司,不論是否在寬免期內已結業,都可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繳付的商業登記費申請特許退款。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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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的業務剛在2016年2月中(即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佈前)收到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一年證),並須在2016年4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我是否仍須如期繳付有關費用?我如何受惠於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

是。你仍須如期繳付所徵收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當業務在2017年2月收到新的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你屆時只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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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我的業務的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期將於2016年4月屆滿,在換領續證時,我是否須要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答:

本署將於2016年3月向你發出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費通知書時,在考慮了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建議後,不徵收寬免期間的登記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250。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3,950($3,200 + $750)( 即減少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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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剛在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佈前提出成立法團遞呈及繳付了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我如何受惠於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

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於2016年4月1日前開始,當公司在寬免期內換領續證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公司屆時只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於2016年4月1日前開始及並不須於寬免期內換領續證,在特許退款安排下,公司可就寬免期繳付的商業登記費申請特許退款。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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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怎樣計算特許退款額?

 
 

答:

稅務局將按登記證有效期的日數、並在寬免期(即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內可享特惠的日數、以及實際就寬免期已繳付的登記費金額,按比例計算退款額。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建議後,宣布特許退款的計算細則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