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利得税報税表及補充表格
- 注意事項
- 與利得税報税表及補充表格一併提交的佐證文件的格式
- 常見問題及解答〔 BIR51 及 BIR52 〕
- 常見問題及解答〔 BIR54 〕
- 常見問題及解答〔 補充表格 〕
- 主要外幣平均兌換率
- 折舊率
1. | 以外幣擬備的財務報表 | |
所有數額必須以港元填報(不包括角、分)。 | ||
如財務報表是以外幣擬備的,請先將有關金額轉換成港元,才填寫各項,並填寫所採用的兌換率。 | ||
主要外幣平均兌換率可在此查閱。 | ||
2. | 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 | |
填報的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數額必須是 未計算承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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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主(或配偶)/合夥人(或配偶)從業務中收取的任何薪酬,資本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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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適當的專案內填報有關的資料。 | ||
(參閱 附注及說明- BIR52 表格第G節第1部的附注5第(2)(a)項,該附注說明這類款項必須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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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主或合夥人的個人資料和利潤/(虧損)分配表 | |
填寫東主或合夥人的姓名時,先寫姓氏 。 |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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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東主或合夥人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在 BIR52 第 6.2 項均須填報各人所占應評税利潤/經調整的虧損的數額。此項所占應評税利潤/經調整的虧損的總和須與 BIR52 第 1.1 項或第 1.2 項的數額相等。 | ||
5. | 小型法團/業務 | |
小型法團/業務是指在有關課税年度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公司:- | ||
(i) | 它在該課税年度的總入息不超過2,000,000港元; | |
(ii) | 它並無任何根據《税務條例》第20AE、20AF、20AX及/或20AY條被視為其在該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 | |
(iii) | 它在該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經調整的虧損沒有包括任何得自《税務條例》第14A(4)條所指的「短/中期債務票據」(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發行)的利息、利潤/虧損,或《税務條例》第14AB條所指的專業再保險人、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指明保險人或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利潤/虧損,或《税務條例》第14C條所指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或《税務條例》第14G條所指的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或《税務條例》第14O條所指的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 | |
(iv) | 它在該課税年度並無根據《税務條例》第49(1)條或49(1A)條所指明的安排申索任何雙重課税的寬免; | |
(v) | 它並未有就該課税年度取得任何有關其税務事項的事先裁定; | |
(vi) | 它在該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並未曾因使用在《税務條例》第15(1)(a)、(b)或(ba)條所列舉的知識產權或轉讓在《税務條例》第15(1)(bb)條所指的表演者權利而支付或應累算款項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 |
(vii) | 它並無根據《税務條例》第40AB條及附表17A,在該課税年度以指明另類債券計劃的「發起人」或「發債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債務方式處理税務; | |
(viii) | 它在該課税年度不是非香港居民人士設於香港的常設機構; | |
(ix) | 它不是船舶擁有人; | |
(x) | 它在該課税年度並無根據《税務條例》附表16D申索具資格附帶權益的税務寬減; | |
(xi) | 如屬法團,它在該課税年度並無申索扣除監管資本證券所產生的分派;及 | |
(xii) | 如屬合夥業務,它在該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屬不多於6名合夥人所經營的合夥業務(包括在該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退出的合夥人),而所有合夥人都是個人。 | |
如屬小型法團而其帳目根據法律須核數,在填寫 BIR51 時,須填寫核數師報告書的簽署日期及該核數師事務所的名稱。如未有填寫,報税表可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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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況下,納税人會被視為提交不正確的報税表及有可能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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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如公司聲稱是一家小型法團/業務,但後來被發現不符合所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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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如公司聲稱在填報報税表之前已製備好佐證檔,但實際上並未製備好。 | |
本局會隨機抽查部分小型法團/業務,要求提交佐證檔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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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評税基期 | |
如結帳日期有別於去年(例如:去年在 3 月 31 日結算帳目,但今年在 6 月 30 日結算帳目),須在「是」的方格內加上剔號,並請另紙注明更改結帳日期的原因。 | ||
7. | 財務資料 | |
如在財務報表內沒有所指定的項目,請在該項目上填上「 0 」。請勿更改任何一個項目。例如:請勿將「採購總值」更改為「銷貨成本」。 | ||
8. | 利息開支 | |
必須另紙提交已付或應付利息的詳情,包括貸款人的名稱、地址、納税人與貸款人的關係、借取貸款目的、向貸款人提供的抵押,以及申索扣除利息所依據的特定條件(指《税務條例》第 16(2)條開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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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利息及按揭貸款利息應包括在利息開支內。 | ||
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7 號(修訂本)附錄甲至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