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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注意事項
 

1. 以外幣擬備的財務報表
   
  所有數額必須以港元填報(不包括角、分)。
   
  如財務報表是以外幣擬備的,請先將有關金額轉換成港元,才填寫各項,並填寫所採用的兌換率。
   
  主要外幣平均兌換率可在此查閱
   
2. 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
   
 
填報的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數額必須是 計算承前虧損。
   
3.
東主(或配偶)/合夥人(或配偶)從業務中收取的任何薪酬,資本利息等
   
  請在適當的專案內填報有關的資料。
   
 
(參閱 附注及說明- BIR52 表格第G節第1部的第(2)(a)項,該附注說明這類款項必須作出調整。)
   
4. 東主或合夥人的個人資料和利潤/(虧損)分配表
   
  填寫東主或合夥人的姓名時,先寫姓氏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東主或合夥人如欲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應在 BIR52 第 6.2 項的空格內加上剔號。
  • 東主或合夥人須在報税表-個別人士( BIR60 )提出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法計税之申請。
  • 如東主或合夥人須填報 BIR60 ,但在表格內沒有提出個人入息課税的有效申請,本局將不會考慮他在 BIR52 第 6.2 項內的選擇。業務如有利潤的話,本局會發出利得税繳税通知書。
   
   
  無論東主或合夥人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在 BIR52 第 6.2 項均須填報各人(包括有限合夥基金的企業合夥人或非企業合夥人)所佔應評税利潤/經調整的虧損的數額。此項所佔應評税利潤/經調整的虧損的總和須與 BIR52 第 1.1 項或第 1.2 項的數額相等。
   
5. 評税基期
   
  如結帳日期有別於去年(例如:去年在 3 月 31 日結算帳目,但今年在 6 月 30 日結算帳目),須在「是」的方格內加上剔號,並請另紙注明更改結帳日期的原因。
   
6. 財務資料
   
  如在財務報表內沒有所指定的項目,請在該項目上填上「 0 」。請勿更改任何一個項目。例如:請勿將「採購總值」更改為「銷貨成本」。
   
7. 利息開支
   
 
必須另紙提交已付或應付利息的詳情,包括貸款人的名稱、地址、納税人與貸款人的關係、借取貸款目的、向貸款人提供的抵押,以及申索扣除利息所依據的特定條件(指《税務條例》第 16(2)條開列的條件)。
   
  分期付款利息及按揭貸款利息應包括在利息開支內。
   
 
(詳情參閱常見問題第 Q158 、 Q159Q160 條,及《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13A 號:利得税 - 利得税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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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利得税報税表及核對表(IR1477)一併提交的佐證文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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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及解答〔 BIR51 及 BIR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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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及解答〔 BIR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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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及解答〔 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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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外幣平均兌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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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率

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7 號(修訂本)附錄甲至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