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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减 2009/10 年度最后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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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政府建议一次过宽减那一年度的税款?

 
 

答:

政府建议宽减 2009/10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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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什么人士可获税款宽减?

 
 

答:

所有须缴付 2009/10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均可获宽减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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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对于这项税款宽减需要作出申请吗?

 
 

答:

纳税人毋须就税款宽减作出申请。你只须如常填报在今年 5 月发出的 2009/10 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税款宽减的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在 2010 年第 3 季开始寄出已作扣减的评税通知书。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 2009/10 年度评税通知书,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重新计算,预期可在 2010 年 7 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款额,纳税人毋须向税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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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我可否因建议的宽减措施而不用缴付 2010 年 4 月开始到期的 2009/10 年度的第二期暂缴税?
 

 
 

答:

你仍须依期缴付在 2010 年 4 月开始到期的 2009/10 年度第二期暂缴税款,不然税务局会采取追讨欠税行动。如去年一样,今次的税款宽减,是扣减即将评定的 2009/10 年度应缴税款,而不是已征收的 2009/10 年度暂缴税款,故你仍须缴清已发出的暂缴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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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税务局会否向我退还已缴付的 2009/10 年度暂缴税?

 
 

答:

今次的宽减措施,目的是宽减 2009/10 年度应缴的税款,故此,可宽减的款额将会反映在 2010 年第 3 季开始寄出的评税通知书,应缴的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税款会因而减少。这项宽减并不适用于 2009/10 年度的暂缴税款,已缴付的 2009/10 暂缴税款将用以抵销 2009/10 年度的应缴税款及 2010/11 年度的暂缴税款,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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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我怎样计算可获得的税款宽减?

 
 

答:

纳税人要计算可获得的税款宽减,可使用本局计算税款程式。薪俸税纳税人请注意,宽减后的税款额或不等于你在来年须缴纳的款额,因你已缴交的 2009/10 年度暂缴税并未计算在程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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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在 2009/10 年度我须缴交薪俸税,亦会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如何计算可获扣减的税额 ?

 
 

答:

个人入息课税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入息合并计算,薪俸收入亦包括在内。故此,你可获宽减的款额,是 2009/10 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而不是按薪俸税的应缴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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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一对有薪俸收入而须缴交薪俸税的夫妇,合共可获最高 12,000 元税款宽减。假若他们按个人入息课税计税则合共只可获得 6,000 元。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对他们是否不公平?
 

 
 

答:

今次政府建议的宽减,是 2009/10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在薪俸税下,一对夫妇可以分开评税,即每人有 6,000 元的宽减上限。但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并没有分开评税,评税只有一个,所以,宽减上限是夫妇合共 6,000 元。纳税人应视乎他的情况以决定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 2009/10 年度来说,所考虑的因素亦应包括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夫妇合共只可获得 6,000元宽减上限的问题。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较为有利的方式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