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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利得税报税表〔 BIR54 〕─常见问题及解答
(适用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或以后发出的报税表)

引言

为方便纳税人及税务代表,现载列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以供参考。

* 

一般事项

1.

问:

公司须在 BIR54 申报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非居港人士所获得的应评税利润。这里的「评税基期」是否指该非居港人士的评税基期?

答:

是。这里不是指公司本身的评税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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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若公司不知道非居港人士的结账日期(以及评税基期),可否以 3 月 31 日作为结账日期?

答:

可以。为求简化,你毋须查明非居港人士的结账日期。但若该非居港人士想依据利得税两级制或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申请以较低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税款,则评税基期必须为该非居港人士的评税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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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实际上,公司觉得用自己的评税基期填报款项如版权费更为方便。在填报 BIR54 时,可否用公司的评税基期(代替 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或非居港人士的评税基期)?

答:

可以。你应该贯彻地采用这个评税基期。但若该非居港人士想依据利得税两级制或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申请以较低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税款,则评税基期必须为该非居港人士的评税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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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今年公司希望采用一个有别于以往的评税基期。第 18E 条是否适用于此类结账日期的更改?

答:

是。你应另纸解释为甚么今年采用不同的评税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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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公司可否聘用服务提供者代为提交 BIR54?需要准备额外文件吗?

答:

自2022年4月1日起,不论以哪种方式 (即文本或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纳税人可聘用服务提供者为该纳税人或代该纳税人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服务提供者在提交 BIR54 前,必须取得公司的书面确认「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述明尽公司所知所信,报税表所载的资料正确和完整。IR1476 应由公司填报及签署。已签署的 IR1476 须连同 BIR54 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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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得税两级制

6.

问:

甚么是利得税两级制及在甚么情况下非居港人士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

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如你代表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选择两级税率,你须声明在该年度内该名人士没有有关连实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或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按两级税率课税。要选择按两级税率课税,须在第2.3项填报「是」,并在第2.4项确认提供该名人士的税务居留地管辖区的国家代码*及其税务识别号码和在补充表格(S1)内提供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有关连实体的完整列表。请注意该名人士在该年度内按较低税率课税的应评税利润总额(包括以其他代理人名义课税的应评税利润)合共不多于2百万元。详情请参阅载于本网址的利得税两级制─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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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如果我在没有完整信息下为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选择按两级税率课税,我是否会因作出不正确的陈述而被检控?

答:

《税务条例》第80(2)条规定,在影响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缴税法律责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确的数据,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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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甚么是BIR54第2.4.3项中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3166-1二位字母国家代码」?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它?如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中均在税务上界定为居民,我该如何申报?

答: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3166-1二位字母国家代码」是ISO 3166-1中定义的双字母国家代码,ISO 3166-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3166标准的一部分,代表一个国家。 有关国家代码的最新列表,请参阅ISO的网站(www.iso.org/iso-3166-country-codes.html)。如空位不够应用,请另纸提供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税务居留地管辖区及税务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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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甚么是BIR54第2.4.4项中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税务识别号码」(TIN)?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它?

答:

「税务识别号码」(TIN)是一个管辖区域的税务机关为管理管辖区的税法而向一个人士(个人或实体)分配的唯一标识符。 建议你向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要求提供BIR54第2.4.1至2.4.4项目中的所有必要信息。 如果你没有此类信息,该名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将不会按两级税率课税。 有关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识别号码」(TIN)的发布、结构、使用和有效性的现行规则的更多信息,请细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设有关实施自动信息交换的在线支持网站(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identification-nu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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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表格

10.

问:

我是否须填报所有的补充表格?

答:

不是,如你符合BIR54第2.4.2项及第7.4项描述,你只需填报相关的补充表格,详情请参阅载于本网址的补充表格─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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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利得税报税表并没有夹附补充表格,我可怎样索取有关的补充表格?

答:

利得税报税表不会夹附补充表格,你可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_pfr 下载及填报相关的补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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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

我可否先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稍后再提交补充表格?

答:

补充表格为利得税报税表的一部分,并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提交补充表格方法请参阅以下常见问题第1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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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我可否以文本形式提交补充表格?

答:

不论采用怎样模式提交2018/19至2024/25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包括2018/19及2024/25课税年度在内),所有补充表格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如你须提交任何补充表格,请下载有关补充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表格。及后,你须将已填妥的表格汇出为XML档案,并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税务易」上传该XML档案,以作电子提交。成功上传XML档案后,你须列印及签妥由「税务易」汇出的文本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核对表 (IR1477)(包含上传的XML档案详情及二维码),并将它连同利得税报税表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