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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措施 : 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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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于2019年12月4日、2021年6月18日及2022年6月22日公布的豁免获批准分期缴税的纳税人未清缴税款附加费的纾困措施适用于甚么课税年度及种类的税单?是否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受惠于此纾困措施?

 
 

答:

有关豁免获批准分期缴税的纳税人未清缴税款附加费的纾困措施只适用于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纾困措施并不适用于物业税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缴付税款的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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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要符合甚么条件才可根据2019年12月4日、2021年6月18日及2022年6月22日公布的纾困措施获豁免征收附加费?

 
 

答:

在纾困措施下申请分期缴税的纳税人,须列明因何情况导致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交税。在提交申请时,纳税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

申请人 个别人士/
独资业务经营者
合伙业务 法团
申请表格 IR1360 号表格
(2018/19 课税年度)
IR1360A 号表格
(2018/19 课税年度)
IR1360B 号表格
(2018/19 课税年度)
佐证资料及文件:      
  •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
  • 最近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摺副本
  • 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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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还款资料
  • 最近3个月的管理帐目
    (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
  • 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 -
  • 日间联络电话


税务局会因应个别纳税人的经济状况批出不同还款期的分期缴税安排,获批准的还款期一般不会超过 6 个月。在个别特殊情况下,获批准的还款期可能会稍长,但一般也不会超过 12 个月。纳税人必须按照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付全数分期款项,才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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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分期缴税申请需要在何时作出?如果在税单列明的缴税日期前未能收到税务局的回复,应该如何缴税?

 
 

答: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缴付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有关税单的缴税到期日前尽早申请分期缴税。税务局会在收到申请的21个工作天内批出分期,或因应申请人的财政状况调整他的分期建议。在税务局作出回复前,纳税人可暂时按照他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如纳税人未能証实财政困难而分期申请不获批准,税务局会发信通知纳税人并要求纳税人于缴税限期前或发信日期后的14天内(以较迟者为准)清缴税款,以免被加征5% 附加费。另一方面,税单上若同时包括2019/20课税年度暂缴税,而纳税人预计2019/20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或应评税利润将较2018/19课税年度下跌超过一成,可于税单列明的缴税到期日前28天向税务局申请暂缓缴付部分或全数的暂缴税。若申请缓缴暂缴税获得批准,纳税人或可一次过清缴税款余额而无须申请分期缴税。

更多有关申请缓缴暂缴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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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如未能按照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分期,欠税是否会被加征附加费?怎样计算有关附加费?

 
 

答:

如纳税人未能按照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税款,有关分期缴税安排以及有条件豁免征收附加费的特别安排会被即时取消,当时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征5%的附加费,税务局并会立即就欠税采取追讨行动。如在加征5%附加费的 6 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5%附加费,则会被加征10%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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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我收到2020年1月6日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最后评税连同2019/20课税年度暂缴税的薪俸税税单,第一期税款45,000元须于2020年2月17日或之前缴付,第二期税款15,000元须于2020年5月11日或之前缴付,合共60,000元;但因突发家庭事故须要支付一大笔现金致财政上出现困难,未能依时交税,应该怎样申请分6期缴交税款?

 
 

答:

你应填妥分期缴税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佐证文件于税单的缴税到期日(即2020年2月17日)前尽早交回税务局。经核实你是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交税后,税务局会发信批准有关申请。假设你于2020年1月10日提出分6期于每月的第17天缴款并获得批准,你会收到分期缴税通知书及6张缴款单,要求你按下列的缴税安排缴付税款:

分期缴款日期 款额 ($)
2020年 2月 17日 10,000
2020年 3月 17日 10,000
2020年 4月 17日 10,000
2020年 5月 17日 10,000
2020年 6月 17日 10,000
2020年 7月 17日 10,000
  60,000

如你未能按照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款项,有关分期缴税安排以及有条件豁免征收附加费的特别安排会被即时取消,当时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征5%的附加费。以上列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为例,假设你已依期缴付首4期的款项,但未能如期缴付第5期的款项,则尚未清缴的第5期及第6期税款总额便会被加征5%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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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税务局会否接受延期缴交于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税款并豁免加征附加费的申请?

 
 

答:

税务局不会接受延期缴税的申请。惟纳税人因财政上出现困难而未能依时交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付税款。税务局会按照纳税人的经济情况,考虑有关申请。获批准分期缴付于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发出的 2018/19 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则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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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因财政困难而不能依时缴付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如未能在税单的缴税到期日或之前提出分期缴税申请,可以怎么办?

 
 

答:

纳税人应尽快填妥分期缴税申请表格连同相关佐证资料及文件提交税务局,并说明未能于税单缴税到期日或之前提出分期缴税申请的原因,以便税务局考虑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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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在纾困措施下,缴付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是否只要在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内清缴有关税款便不会被加征附加费?

 
 

答:

豁免征收附加费的安排只适用于获批准分期缴付于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发出的 2018/19 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纳税人能按照批出的分期缴款安排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则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纳税人如没有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或其分期缴税申请被拒,便必须按照税单上的指示依期交税,否则逾期未缴的税款会被加征附加费,税务局亦会就欠税采取追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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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我收到于2021年1月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税单并获批准由税单到期日起计分6期缴付。由于税单并非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发出,豁免征收附加费的安排并不适用于有关税单,因此我须缴付5%附加费。税务局及后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豁免征收附加费的安排已申延至包括于2022年5月或以前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在此情况下,我是否须要提出申请以豁免相关附加费?

 
 

答:

根据2021年6月18日的公布,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的纾困措施适用于你的薪俸税税单。由于你已获批准以分期缴付有关税单,有关的5%附加费将会自动获得豁免,你不须要另外作出申请。税务局将会向你发出修订分期缴税通知书,豁免有关附加费。如你于2021年9月底仍未收到修订分期缴税通知书,可联络税务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