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以电子方式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协议)

 
 

答:

印花税署引进另一种电子登记的方式。你可以使用此新增方式登记协议,当登记获批准后,你可使用本服务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返回页首


 
 

答:

以纸本申请登记,你须将有关文件邮寄或亲自交回本署辨理。当登记获批准后,本署会向借用人发出有关的获准登记函件。电子登记方式则提供另一种的选择。你可以随时随地透过网上递交申请。当登记获批准后,你可经网上平台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返回页首


 
 

答:

电子登记并非唯一登记协议的方式,你仍可使用现有的纸本申请方式登记协议。

  返回页首


 
 

答:

不需要事先登记,但必须根据用户类型在网上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核实身分:

  1. 商业用户
    1. 「印花易」帐户(详情);或
    2. 「商业税务网站」(BTP)用户帐户,其持有人已获授权处理印花税事宜;
  2. 个人用户
    1. 供登入「税务易」的税务编号(详情);
    2. 由香港邮政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
    3. 「智方便」账户;或
    4. 「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注:电子印花服务不适用于「税务代表网站」(TRP)用户帐户的持有人。)

  返回页首


 
 

答:

不可以。本系统并没有储存资料的功能。

  返回页首


 
 

答:

有关已批核协议的样本,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

  返回页首


 
 

答: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只可上载 1 个档案。其他附件,最多 4 个档案。

  返回页首


 
 

答:

全部上载档案的总容量不可超过 200M bytes。

  返回页首


 
 

答:

当协议登记获批准后,你将会收到本署的电邮确认,届时你便可选择「下载获准登记函件」服务下载获准登记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