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方式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协议)
1.
问:
在 2012 年 4 月 23 日开始,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有什么重要改变?
2.
问:
以电子方式登记协议与现时采用的纸本申请有什么分别?
答:
以纸本申请登记,你须将有关文件邮寄或亲自交回本署辨理。当登记获批准后,本署会向借用人发出有关的获准登记函件。电子登记方式则提供另一种的选择。你可以随时随地透过网上递交申请。当登记获批准后,你可经网上平台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3.
问:
电子登记是否唯一登记协议的方式?我可否继续带同协议及登记表格到印花税署办理登记手续?
4.
问:
我是否须要事先登记才可使用本服务?
5.
问:
我可否储存经已输入但仍未递交的资料?
6.
问:
什么是已批核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标准版本?
7.
问:
每次登记可以上载多少个档案?
8.
问:
上载全部档案的大小有否限制?
9.
问:
以电子方式登记后,何时才可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答:
当协议登记获批准后,你将会收到本署的电邮确认,届时你便可选择「下载获准登记函件」服务下载获准登记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