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财政司司长在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以下税务措施:
(一)一次性宽减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税款
一次性宽减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100%的利得税、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税款,每宗个案上限为3,000元。这措施将令约212万名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及约171 000家企业受惠,政府税收减少约58亿元。
措施会减低纳税人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宽减只适用于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须按已发出的税单依时缴付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二○二六/二七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有余额,将会退还纳税人。
宽减不适用于物业税。然而,赚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相关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税务宽减。
纳税人如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两项税款均可获得宽减。若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可选择在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内提出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宽减额便会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有关寛减额可能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时不同,最终宽减额按个案实际情况而定。
(二)提高免税额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上限
《财政预算案》提出由二○二六/二七课税年度起增加基本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单亲免税额、子女免税额、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以及提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
此外,二○二五年《施政报告》建议将申索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时间由一年延长至两年。有关措施会与上述《财政预算案》措施一同由二○二六/二七课税年度起生效。
(三)提高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税率
将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4.25%上调至6.5%。新税率适用于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
在有关建议获立法会通过前,税务局会继续按现行的4.25%税率征收有关住宅物业交易的印花税。当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及条例刊宪生效后,有关交易的买家或卖家须在三十天内缴付印花税的差额。
(四)放宽企业集团内部转让资产的印花税宽免准则
放宽《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45条就企业集团内部转让资产的印花税宽免准则,以扩大合资格的关联法人团体范围。建议适用于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后签立的买卖或转让文书。
上述措施会在相关法例修订后实施。公众可浏览税务局网页查阅措施详情及计算税款示例,亦可经传真热线2598 6001索取有关资料。
香港时间2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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