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6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特惠扣除及免税额)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要感谢《2026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特惠扣除及免税额)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议员,以及参与法案委员会的议员,就《条例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并支持恢复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本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调高多项免税额及特惠扣除上限;并配合二○二五年《施政报告》,延长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申索期,预计可惠及209万名纳税人,政府收入每年合共减少约55亿1千万元。《条例草案》亦就二○二五/二六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提供上限为3,000元的一次性宽减,预计惠及约212万名纳税人及17万间企业,政府收入将会减少约57亿8千万元。
刚才多位议员提到不同意见,谈及在《条例草案》上如何有新起点去优化或进一步改善现有的税务安排。在此,我重点回应两点。
第一,有议员建议容许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的受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大家都清楚知道,目前制定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须符合「通常居住于香港」的条件,目的就是避免有关免税额可能被滥用。我们明白越来越多长者选择在内地城市,尤其是大湾区安老。但假如纳税人可就居于香港以外的受供养父母或祖父母申请免税额,当中牵涉的是要核实纳税人与他们的关系、纳税人有否供养受养人,以及受养人是否仍然在世等情况,这些都需要考虑。因此,我们会小心审视有关制度,以期在推动纳税人照顾长者的政策目标和保障税收之间取得平衡。
第二方面,刚才不少议员都提到,建议在外佣开支等不同方面推出或增加免税额。我们在考虑应否提供新免税额或税项扣除时,必须确保在推动相关政策目标和审慎理财之间取得平衡。在今次草案后,我们会继续聆听议员及市民的意见,并在相关政策局探讨后,看看是否有其他优化空间。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尽早落实这些税务宽减措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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