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防疫抗疫基金纾困措施的税务豁免安排

《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豁免令》”)自2020年5月29日起实施。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豁免令》豁免个人及企业,就根据防疫抗疫基金提供的财政资助或援助,缴付薪俸税及利得税。有关豁免适用于就2019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及其后所有课税年度应征收的薪俸税及利得税。

 返回页首


薪俸税

税务豁免

根据《豁免令》,任何个人(作为雇员)收取下列根据防疫抗疫基金项目提供的款项,均可就该等款项获豁免缴付薪俸税:

 第一轮及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

  1. 向每名在私人住宅、综合/工业/商业用途楼宇工作的清洁和保安人员提供每月1,000元辛劳津贴,协助他们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及肯定他们尽心尽力的服务
  2. 向每名在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服务合约下的清洁工人、厕所事务员及保安工人提供每月1,000元津贴,作为防疫抗疫的财政支援,并对员工在这关键时刻尽忠职守予以肯定
  3. 向每名合资格的注册建造业工人提供1,500元或1,000元补助金
  4. 向每名建筑物条例的注册建造业工人及注册检验人员和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的持牌水喉匠提供一次过7,500元补助金
  5. 向每名校巴司机、学校私家小巴司机提供一次过1万元资助及向跟车保姆提供一次过资助(1万元以每一架校巴计)
  6. 向每名以接载旅客为主的旅游巴司机提供一次过1万元补助金
  7. 为香港跨境货车司机在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试提供350元资助
  8. 向每名在学校担任导师、教练、培训人员及兴趣班营办者提供一次过7,500元资助
  9. 向每名体育总会及体育机构于过去一年从事教练工作的注册教练提供一次过7,500元资助
  10. 向每名旅行代理商职员、主业为导游及领队的自由作业持证受雇导游及领队提供每月5,000元补助金
  11. 向每名营业员牌照持牌人及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持牌人分别提供一次过补助金2,510元及3,930元
  12. 向每名证监会持牌人提供一次过2,000元补助金

 第三轮防疫抗疫基金

  1. (a) 向每名旅行代理商职员提供一次过15,000元津贴

    (b) 向每名以接载旅客为主的受雇旅游服务巴士司机提供一次过6,700元津贴
  2. (a) 向每名受雇的校巴司机及学校私家小巴司机提供一次过6,700元津贴,而向每辆校巴的受雇保姆提供6,700元津贴。对于跨境校巴,每辆校巴的保姆的最高津贴额为13,400元,而每名保姆的津贴上限为6,700元

    (b) 向每名在小学或中学担任导师、教练及培训人员发放一次过5,000元津贴
  3. 向每名在过往一年曾担任体育教练职务,并属于体育总会/认可体育机构的合资格注册体育教练,提供一次过5,000元补助金

「防疫抗疫基金」进一步注资提供的款项

  1. (a) 向每名受雇的校巴司机及学校私家小巴司机提供的一次过10,000元津贴,和向每辆校巴的受雇保姆提供的10,000元津贴。

    (b) 向每名在学校担任导师、教练及培训人员发放的一次过7,500元津贴。
  2. 向每名在过往一年曾担任体育教练职务,并属于体育总会/认可体育机构的合资格注册体育教练,提供的一次过7,500元补助金。
  3. 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关闭辖下场地及设施而取消文娱康体活动,向每名受影响的兼职导师/雇员/工作人员提供的特惠金。特惠金额为取消的康体活动的全数服务酬金。

 返回页首


雇主和雇员在报税上的安排

上述措施所涵盖的个人(作为雇员),无需在其2019/20及其后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申报根据防疫抗疫基金项目所收取的款项。

雇主亦不需要为其雇员在2019/20及其后课税年度雇主报税表,申报根据防疫抗疫基金项目所收取的款项。

若雇主已经提交了2020/21课税年度雇主报税表,并为其员工申报了上述的款项,雇主便需要提交「修订」的IR56表格。

有关提交「修订」的IR56表格的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s://www.ird.gov.hk/chi/tax/ere_amd.htm

 返回页首


利得税—税务豁免

根据《豁免令》,任何企业根据防疫抗疫基金项目收取补助金、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均可就该等款项获豁免缴付利得税。有关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款项(根据配对安排而收取的款项除外):因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一般营业收入,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1. 货品的售卖得益:
    • 企业在本地口罩生产资助计划下向政府出售口罩所得的销售收益
    • 科技公司提供应用科技方案(例如可重用口罩)所得的收入
    • 油公司向的士及公共小巴提供液化石油气价格折扣所获发还的款项
  2. 提供服务而得的代价:
    • 在2019冠状病毒病网上争议解决计划下,企业、调解员及仲裁员就提供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油公司、强积金受托人、政府及房屋委员会服务承办商及体育机构,就推行相关基金项目所得的行政费
  3. 自出租、分租或特许使用任何处所或其部分所收取的款项:
    • 业主向租户提供“租金宽免”所获发还的款项

 返回页首


相关网址

  1. 《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
  2. 防疫抗疫基金纾困措施
  3. 政府新闻公报(2020年5月27日)- 防疫抗疫基金豁免缴税
  4. 防疫抗疫基金两轮措施的税务处理安排摘要(上述新闻公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