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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

《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 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订条例》主要—

  1. 修訂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定義,使申報稅務管轄區能夠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區,不論它們是否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 條屬有效的安排的一方,而該等安排規定須披露關乎該等地區的稅項資料。
  2. 在原有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所包括的2個稅務管轄區之上,加入73個稅務管轄區。

 按阅览《修订条例》全文。